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工作的通知>》《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切实加强秸杆露天禁烧工作,减少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和空气质量,科学有效地管控秸杆露天焚烧,努力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努力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打赢蓝天保卫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邵阳县农业农村局代为起草了《邵阳县秸杆露天禁烧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对该通知的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8月19日至9月18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请将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邵阳县农业农村局。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和分析,请如实写明提出意见者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联系电话:0739-6821516
邮 箱:877642985@QQ.com
地 址:邵阳县塘渡口镇白虎街62号
邮 编:422100
附件:
1、《邵阳县秸杆露天禁烧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反馈表
(征求意见稿)
邵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
目录
第1章 总则
1.1方案背景
1.2意义与目的
1.3指导思想
1.4划定原则
(1)合理性原则
(2)合法性原则
(3)动态性原则
1.5划定范围
第2章 划定依据与程序
2.1 划定依据
2.2划定工作程序
2.3术语与定义
第3章 区域概况
3.1交通及地理位置
3.2行政区划
3.3地形地貌
3.4气候气象
3.5农业发展
第4章 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
4.1禁烧区
4.2 限烧区
第5章 工作保障
5.1 加强组织领导。
5.2落实闭环管理。
为切实加强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减少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和空气质量,科学有效地管控秸秆露天焚烧,努力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打赢蓝天保卫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工作的通知>》《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工作。
科学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工作,是控制农业面源和秸秆就地焚烧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及改善生态环境治理的重大举措。本方案明确了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等废弃物种类,规定了禁烧区的划定范围,对改善全县农作物秸秆焚烧致使的空气质量下降,遏制傍晚和夜间时段空气质量数据迅猛抬升,确保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考核目标的完成,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空气环境质量,防止秸秆露天焚烧导致空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影响。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全面落实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带动发展战略为指导思想,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和部署,科学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和秸秆焚烧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以区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规划、重要基础设施为依据,将高铁、高速、国道、省道、特殊保护区域、人口集中区等区域作为重点,合理划定秸秆禁烧区范围,加强环境监管,落实秸秆禁烧区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划定应根据地形条件、气象条件、环流通道、居民集中居住区及上风向、交通主干线(高速、铁路、国省道)、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输变电设施、林地等重点区域及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结合地方实际与管理需求,合理划定,尽量连续成片,避免破碎化。
秸秆禁烧区划定与其他法律法规中关于区域划分冲突的,以其他法律法规为准。
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及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每年可以调整一次。
本次划定范围邵阳县县域范围内,包括13个镇7个乡及1个园艺场及五峰铺林场和河伯岭林场。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
(4)《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修订);
(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部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
(6)《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1)制订工作方案。
(2)收集禁烧区和限烧区工作资料、合适比例的工作地图。
① 解读《湖 南 省 农 业 农 村 厅关于征求《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第二稿)》意见的函和邵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邵阳市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适用区域含义和划分规则。
② 熟悉县域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国土三调数据或卫星地图中划分出已建成区的区域。
(3)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划分原则和依据进行初步划分,确立禁烧区划单元。
① 与土地利用相协调,结合山脉、河流、地貌单元、植被等要素保留自然地理边界,保持森林、农田、草地、湿地、河流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② 根据秸秆禁烧区分布图开展勘查,调查秸秆禁烧区内各类基础信息,包括所处的行政区域和地理信息、面积、边界点坐标等,进一步查明分布图上难以明确界定或具有争议性的边界,确定边界拐点地理坐标。
③ 根据秸秆禁烧区的地面勘查结果,在分布图上修订秸秆禁烧区块边界,形成秸秆禁烧区勘测定界图。
① 在明确秸秆禁烧区划分范围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因素,通过叠加分析和综合制图确定秸秆禁烧区划定方案。
② 秸秆禁烧区制图应以国家高精度遥感影像和土地利用数据为底图,结合交通道路图,城乡居民点分布图等,采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进行数据叠加、相交等处理,形成边界清晰的秸秆禁烧区分布图矢量数据。
(5)把多个区域类型相同相邻的单元连成片,充分利用县、象征、行政村边界、规划区边界、道路、河流、沟壑、山脊等自然地形作为区域边界。
秸秆禁烧区划定包括图件、文本、数据、统计表等。其中,图件以整县为出图单位,比例尺为1:5000;文本主要是以文字报告形式表述秸秆禁烧区划的主要内容;数据是指适用于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的原始数据(矢量图、属性表等)及输出数据(矢量图、属性表等);统计表包括行政区划面积、禁烧区面积、限烧区面积、主要农作物种类和种植面积等。图件是文本的配套材料,与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并能满足管理需求。
秸秆禁烧区图件制作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下数字化成图,采用地图学规范方法表示,层次清晰,图例、注记齐全,
(7)对初步划定的方案进行适当调整,确定最终秸秆禁烧区划定方案。
禁烧限烧种类:水稻秸秆、玉米秸秆、油菜秸秆、高粱秸秆、大豆秸秆、薯类秸秆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
禁烧区:禁止农作物秸秆等露天焚烧的区域。
限烧区:除禁烧区外,其余都为限烧区。在特定时间、气象、空气环境质量条件下,可进行有计划、有序的秸秆露天焚烧活动的区域。
邵阳县地处珠三角与长三角两个经济圈交汇地带,紧邻长株潭城市群,距衡阳、娄底2小时车程,距长沙、怀化2.5小时车程,是西南地区走向东南沿海的交通要道,是沿海产业转移的省级重点基地,境内拥有邵阳西高铁站、洛湛铁路和怀邵衡铁路,沪昆高速、二广高速,G320国道、G207国道、G356国道、S217、S336、S236、S550省道等方便快捷的现代交通网络。
邵阳县,位于湖南省中部偏西南,在邵阳市南部,处资水上游。地处东经110°59′-110°40′、北纬26°40′~27°6′之间。东邻邵东、祁东县,南连东安、新宁县,西接武冈、隆回县,北抵新邵县和邵阳市区。县境东西最长66.7公里,南北最宽64.3公里,土地面积2001.01平方公里。
邵阳县地处衡邵丘陵盆地西南边缘向山地过渡地带。南部河伯岭山脉与东部四明山脉相接;中北部黄荆岭石灰岩低山突起,喀斯特地貌发育,背部地势低缓,红土岗地发育。南岭山脉越城岭余脉伸入县境东南部,最高峰河伯岭海拔1454.9米。地貌类型以丘陵为主,山地、平原、岗地兼有。
邵阳县为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年均气温16.9℃,一月最冷,平均气温为4.9℃,七月最热,平均气温为28.3℃。雨季出现在汛期4-6月,历年平均降水为545.4mm。7-9月是干旱时段,历年平均降水273.1mm。无霜期平均为286.4天,最长的1961年有30.8天,最短的1969年只有23.3天。
禁烧区即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区域,应实行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除经检疫确需焚烧处理病虫害外,在其他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不允许秸秆露天焚烧。在秸秆禁烧区要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标明“秸秆禁烧区”字样。农作物秸秆禁烧区主要包括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铁路(高铁)沿线及机场周围区域和特殊区域。
(1)邵阳市建成区边缘外延10公里范围内位于邵阳县范围内区域,邵阳县县城建成区及其边缘外延不少于5公里范围内。
(3) 各级自然保护区、公园、文物保护单位、油库、粮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设施、林地所在区域及其边缘外延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4)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
1、秸秆禁烧区以外的所有区域为秸秆限烧区。限烧区内,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大气污染、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气象条件、焚烧地点和方式,可开展有序焚烧。
(1)风速小、静稳、逆温等不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天气;
(2)下雨天或者秸秆潮湿不能充分燃烧的天气;
(3)当日19:00至次日7:00的夜间时段;
(4)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达到轻度及以上的污染天;
(5)环境空气质量当日实际监测连续出现三小时中度及以上的;
(6)当地人民政府已经启动轻度及以上大气污染应急管控措施的;
(7)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时段。
5.1管控要求
5.1.1 禁烧区管控要求
及时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划定的秸秆禁烧区。对秸秆禁烧区实行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在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严禁秸秆露天焚烧行为。
5.1.2限烧区管控要求
(1)有序秸秆焚烧的环境气象条件
①空气质量较好,AQI指数优或良。
②天气晴朗(晴天或多云),大气扩散条件好,边界层高度在800米以上。
③风速条件合适(大于等于2级且小于等于5级),湿度较低(小于等于65%)。
④在冬季宜选择在受冷空气影响(日降温幅度在6℃以上)或未来8小时后有小雨以上级别的降水。
(2)分区域分时段露天焚烧
①满足上述环境气象条件,分区域进行有序焚烧,以防止大面积集中焚烧带来区域大气污染。
②秸秆焚烧时段应根据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条件进行。一般选择在上午10点到下午3点之间大气边界层较高(500米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焚烧,而禁止在大气边界层较低的清晨、傍晚及夜间焚烧。
③在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烧区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1.重点管控区域
全县农作物种植区、人口集中区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点区域。
2.重点管控时段
夏收时段:每年5月中下旬;
秋收时段:每年9月下旬至10月;
大气扩散条件较差的时段:每年的11月至次年3月。
森林火险高风险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3.管控手段
(1)细化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区)基层组织作用,加强联防联控。
(2)乡镇实行“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建立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发现秸秆焚烧情况,及时联动查处。
(3)加大巡查检查执法力度,对重点区域实行重点巡查检查,严厉查处禁燃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行为。根据限烧区划定情况,按照网格化管理,确保网格内限烧区焚烧秸秆经审批监管无盲区。各乡镇要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同时明确专人填写巡查台账,并向上级进行报告。巡查发现违规焚烧秸秆问题后,要及时开展调查,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
5.3管控保障措施
(1)科学设立网格,安排人员开展巡查处置工作,确保不发生火情。
(2)秸秆限烧区设置显示限烧区范围及限烧管控要求的警示牌,在特定时间,特定范围由村(社区)统一向乡镇场申报,经批准后由村组织在村干部或网格员的监督下开展有秩序的焚烧秸秆,并将审批情况分别上报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邵阳县蓝天保卫战指挥部、邵阳县农业农村局。
(3)重点管控时段安排禁烧宣传员,对秸秆禁烧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严厉的处罚措施进行宣讲。
(1)大力推广秸秆捡拾打捆、离田机械化作业技术,认真做好秸秆离田、集中清运工作,通过秸秆离田解决秸秆禁烧难题。
(2)加大秸秆还田工作力度,大力推广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玉米秸秆深翻还田等技术,提高还田质量,鼓励农民把秸秆就地转化利用。
(3)积极动员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变废为宝,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5.5 禁烧区管理规定
违反本方案规定,在秸秆禁烧范围内或在限烧区禁烧时段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和《邵阳市清洁卫生条例》第十九条第五款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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