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DR-2024-00004
邵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
邵政通字〔2024〕86号
为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禁烧时段划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划定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烧区范围
(一)下列乡镇村(社区)全境为禁烧区
1.塘渡口镇桂竹山社区、红石社区、大岭社区、石湾社区、沙坪社区、凤凰社区、双合社区、峡山社区、大木山社区、莲湖社区、罗吉社区、海棠村、楠木村、坪田村、向阳村、岐山村、梅子院村、书堂山村、大坝村、玉田村、榨木桥村、白羊铺村、石虎村、塘坪村、兴安村;
2.岩口铺镇金龙社区;
3.七里山场飞云村、全民社区;
4.塘田市镇白伏村;
5.九公桥镇庙山村;
6.长阳铺镇新铺垅村;
7.五峰铺镇新田村。
(二)下列乡镇村沿县城建成区3000m以内为禁烧区
1.塘渡口镇石桥村、老木塘村、黄塘村、霞塘云村、良山村、云山村、联合村、蔡山团村、双江口村、东冲村、鱼鳞村、双杏村;
2.小溪市镇梅州村;
3.七里山场新田村;
4.九公桥镇枫江村、黎什村、新塘村、合意村、中合村。
(三)下列乡镇村沿G60(沪昆)、G55(二广)、S85(白新)三条高速公路和怀邵衡铁路、洛湛铁路两条铁路沿线两侧外延1000m以内为禁烧区
1.塘渡口镇檀合村、八一街村、黄塘村、鱼鳞村、双杏村;
2.白仓镇胜利村、何伏村、三堆村、井阳村、观竹村、迎丰村、黄连村、塘代村、沙河村、坦湾村、竹元村、石牛村、团结村、石龙村、夏亮村、合兴村、大水村、莫元村;
3.塘田市镇水西村、向荣村、对河村、双井村、扎田村、河边村、中山村;
4.金称市镇大兴村;
5.岩口铺镇皇安寺村、岩口铺村、梅冲村、金水村、花桥村、双江村、如意村、新梅岭村、石脚村;
6.长阳铺镇观云村、湴田村、杉木岭村、秋田村、梽木山村、石溪村、长阳铺村、石湾村、高巩桥村、竹塘村、黄田坪村、龙湾岭村;
7.九公桥镇长冲村、荷叶村、白竹村、黎什村、锁石村、九公桥村、金盆村、四联村、大湾村、唐洪村。
(四)下列乡镇村沿G320、G207、G356三条国道和S217、S336、S236三条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外延500m以内为禁烧区
1.九公桥镇长冲村;
2.七里山场木铎村、新田村;
3.塘渡口镇霞塘云村、夏四村、峦山村、石牛村、真如庵村、石子江村、孟家塘村、塔水桥村、石梅村、八一街村、双杏村、鱼鳞村;
4.黄亭市镇和平村、兴隆村、叶龙村、对河村、唯一村、红星村、金峰村、黄亭市社区、中心村、三比田村、大田村、金坛村、烟山村、易家村;
5.蔡桥乡南林村、桂花村、城塘村、水口村、杨桥村、柘双村、龙口村、德云村、福林村、双龙村;
6.下花桥镇岩门村、两路村、岩头村、苏铺村、石莲村、花桥村、五里村、周家村、双江村、大观村、双联村、高龙村、又兴村、合兴村、徐家桥村、田中村、黄土坝村、储英社区;
7.诸甲亭乡长丰村、诸甲亭村、三杰村、中山村、江下村、新安村;
8.郦家坪镇三塘村、水口头村、和平村、杉木桥村、横桥村、地田村;
9.谷洲镇三联村、合兴村、木山村、长城村、罗塘村、小江村、谷洲村、良山村、黄坳村、古娄村、决菜村、清水村;
10.五峰铺镇羊古村、合兴村、塘诗村、刘家村、六里村、板桥村、排桥村、袅旗村、七里村、楠木村、利群村、众和村、荷叶塘村、燕塘村、大田村、仁湾村、向联村、马草村、胡桥村、界牌村;
11.白仓镇何伏村、白仓村、鸟语村、坦湾村、竹元村、中乙村、四峰社区;
12.塘田市镇三角村、向荣村、塘田村、三清村、园艺场村、大坪村、肖八村、扎田村;
13.河伯乡杨田村、公屋村;
14.长阳铺镇高巩桥村、长阳铺村、大院村、合心村;
15.岩口铺镇石滩村、油麻井村、丰江村、云赵村、岩口铺村;
16.罗城乡铜锣村、大塘村、罗城村、淡茄子铺村、大莲村。
(五)特殊区域划定
下列乡镇村沿天子湖国家湿地公园、塘田战时讲学院边缘外延100m以内为禁烧区:
1.塘渡口镇蔡山团村、真如庵村、石子江村、孟家塘村;
2.黄亭市镇望江湖村、永塘村、双龙村、对河村、双阳村;
3.反封林场;
4.塘田市镇对河村。
(六)其他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烧区域
在禁烧区内,全时段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在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严禁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二、限烧区范围
(一)秸秆禁烧区以外的所有区域为秸秆限烧区。限烧区内,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大气污染、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气象条件、焚烧地点和方式,可开展有序焚烧。
(二)限烧区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秸秆禁烧时段
1.风速小、静稳、逆温等不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天气;
2.下雨天或者秸秆潮湿不能充分燃烧的天气;
3.当日19:00至次日7:00的夜间时段;
4.当地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将出现以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轻度及以上污染天;
5.当日出现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中度及以上污染连续达三小时;
6.当地已经启动轻度及以上大气污染应对管控措施(仅因臭氧污染启动的除外);
7.发布三级及以上等级森林火险预警;
8.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时段。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烧区域内进行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露天焚烧秸秆且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因露天焚烧秸秆引发的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内露天秸秆焚烧管理工作;县林业局负责三个林场(反封林场、五峰铺林场、河伯岭林场)内露天秸秆焚烧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管理工作,组织日常巡查。村(社区)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和有关部门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管理相关工作;发现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向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报告。各农业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带头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特此通告。
邵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2日
(100份以上免盖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