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为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责任,促进我县民族宗教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依法审查,现将邵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如下: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邵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规章。
办公地址:邵阳县委大院1楼(115室)
举报电话:0739-6821804
邵阳县司法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