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政告字〔2025〕23号
为加速推进我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创建工作进程,根据《邵阳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涉改客运企业和客运车辆退出经营实施方案》及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现将农村客运车辆实施收购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购范围
本次收购范围为营运班线起讫点均在我县辖区内的农村客运车辆,毗邻县市区对开的客运车辆待“互联互通”时由两地政府联合另行制定收购方案。
二、收购主体
邵阳县城乡公路客运有限公司。
三、收购期限
(一)评估申报:2025年8月6日至8月29日
1.8月6日至8月14日。发布公告,对涉改客运车辆信息进行校核,征询社会意见。
2.8月15日至8月29日。涉改客运车辆主动申报,并递交申报资料,逾期不予接受。
相关申报资料:①运输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客运车辆登记所有人(个体)身份证;②车辆购车发票、购置附加费及其他费用发票等;③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④车辆行驶证;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⑥客运班线许可决定书、班线标识牌,以上均为复印件由申报人提供;⑦车辆违章信息、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车辆抵押信息由县交警大队车管所提供。
3.同步接受运输企业车辆授权委托他人申报,须提供《全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接受异地涉改车主邮寄申报(湖南省邵阳县汽车站办公楼410室 蒋梅香 138 7421 9926)。
(二)车辆评估:2025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县财政局委托具有机动车鉴定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组织涉改车辆进行现场评估。
(三)审核公示:2025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
公示涉改车辆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车主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于3日内向县财政局申请复核,复核由第三方机构独立完成。
(四)奖补计算与退费处置:2025年10月17日至10月31日
1.剩余经营期补偿。涉改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期计算至2025年10月31日。对未到期者,补偿标准参考县交通运输局近三年农村客运单车平均月净利润年报数据,按500元/台/月的标准计算退出补偿,但累计最高限额为1.2万元,超出年限月份不另行补偿[15天(含)内按半月计算,16天以上按全月计算]。
2.车辆退出配合奖。10月31日前(含)签订合同并办理好过户手续交车,按照车型分别给予奖励:A类车21座以上(含)2万元/台、BC类车20座以下(含)1.5万元/台。提出申请但延后签订合同,分级降低奖励标准;超过12月31日未签订合同,视为放弃参与车辆收购,不享受涉改车辆收购奖励政策。
3.涉改企业退出配合奖。10月31日前(含)签订合同,给予企业500元/台的奖励。
4.保险退费处置。收购车辆做停运处理由相对应的保险公司对未到期部分予以退费;做继续投运安排由新营运主体根据相对应的保险公司保单余额予以退费。
5.智能监控终端服务费处置。客车收购后做停运处理和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月份由相应营运商退还剩余月份费用,能正常使用且继续投运的车辆剩余月份由营运主体退还车辆所有人。
(五)签订协议:2025年10月17日至10月31日
涉改客运车辆对评估结果、奖补计算和退费处置无异议,与新经营主体签订车辆收购协议,并办理转户手续
(六)付款交车:2025年10月17日至10月31日。
车辆所有人将办理好转户手续的车辆停放至指定位置,并交付车辆相关手续(提交申请时所有资料的原件)及钥匙,收购主体将收购款项及补奖资金在协议期内拨付至指定账户。
四、集约组成
意愿入股城乡客运一体化新营维模式的涉改企业、个体车主、社会资本等,县城发集团指定专人负责洽谈协商,联系人:朱立军(县城发集团副总经理) 139 7390 3210。
五、集中办公
车辆收购小组办公地点:邵阳县汽车站办公楼409、410室(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办公室),接受咨询服务和政策解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啟涛 189 7576 8850、陈迎新 152 7399 2257。
同步公告《邵阳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涉改客运企业和客运车辆退出经营实施方案》,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办公室反映。反映人要保证反映内容的真实可靠,反映人为法人的,其材料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其材料须由主要负责人或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意见。受理电话:0739-6821505。
特此公告。
邵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