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2018-01-08 来源:邵阳县政府门户网 【字体:

 邵发〔2017〕8号

  中共邵阳县委

  关于印发《邵阳县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

通   知

  各乡镇场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机关各单位:

              《邵阳县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邵阳县委

  2017年10月12日

  邵阳县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县文明单位系列规范化建设,严把文明单位申报、推荐、考评、审核、公示“五个关口”,提升文明单位系列创建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文明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邵市办发〔2017〕12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标准

  文明单位是评价各单位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性成果的集体荣誉称号,要求单位内外环境优美、文明氛围浓厚、创建活动扎实、道德风尚良好、学习教育深入、文体设施齐全、业务水平领先、履行社会责任到位。文明单位根据级别不同,分为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县级文明单位。同级文明单位中,又分为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两类。

  二、评选方法

  文明单位评选对象包括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乡镇场,社区(村),企业、事业单位等。采取自愿申报(县级除外)、逐级推荐、考核评价、社会公示、党委政府审定命名表彰,定期复查认定的方式进行评选和管理。文明单位申报对象(省市级)必须于4月底前向县文明办递交书面申报材料,落实创建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全面完成各项重点指标任务,12月底前集中量化考核,年底评比表彰。

  三、基本要求

  1.评价方式:严格按照文明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细则,采取“听、查、看、访、测”五种方式,全面评价“四个文明建设”情况。

  2.评价重点:物质文明方面,主要看单位工作业绩是否在本系统、本行业领先,文化体育活动设施是否健全并充分利用,办公设施是否现代化。通过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实地察看,查阅获奖情况进行评价。在政治文明方面,主要看政治学习是否经常化、规范化,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民主生活会是否正常。通过查看资料,考查政治理论知识和测评的方式进行评价。在精神文明方面,主要看“五个一”(志愿服务、道德讲堂、文明餐桌、网络文明传播、遵德守礼标牌)要求是否全面落实,履行社会责任是否到位,文明氛围是否浓厚、全员参与的文化体育活动是否定期开展,通过相关图片资料进行评价。在生态文明方面,主要看办公区域环境美化,绿化情况。通过察看现场和查阅重点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评价。

  3.创建要求:创建文明单位,应坚持做到“六有”。一是有详细的创建规划,明确创建目标、建好组织机构、落实具体任务和保障措施,做到人人参与。二是有一套完整档案资料,全面反映创建各项重点指标落实情况。三是有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有良好的工作环境,不仅环境整洁,绿化、亮化、美化到位,更能体现单位文化底蕴。四是有良好的工作业绩,以文明创建为总抓手,推动单位业务发展。五是有健全的精神文明阵地,建管用好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荣誉室、档案室等相关活动场室。六是自身特色的创建活动,在完成好创建任务的基础上,开展一批有特色的创建活动,打造创建亮点。

  四、量化指标

  对于文明单位创建重点指标进行量化评分,总分值100分,亮点工作加分不超过20分。量化评分达到85分以上为评选文明单位的先决条件。

  1.创建组织有力。要求有工作班子、有经费安排、有创建方案,明确年度创建目标任务,每项任务有具体责任人,有工作标准和进度要求。

  2.单位环境优良。要求单位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无裸露垃圾,物品摆放有序,管线入地入墙,是卫生单位。场地条件允许的单位要求建有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荣誉档案室3个标准化活动场室,受场地条件制约的单位创建市级文明标兵单位至少要建好一个活动场室。窗口单位要求相关便民服务设施齐全。

  3.文明氛围浓厚。在醒目位置设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永久性宣传标牌。单位各主要公共场随处可见“讲文明、树新风”及单位文化建设宣传标牌。

  4.业务工作领先。根据绩效评估考核结果、主管部门排名或综合性荣誉成果进行评价,市级文明标兵单位原则上要求近两年在系统和行业中排名前3名,市级文明单位和窗口单位要求近两年在系统和行业中排名前5名,同行业申报数量较多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业务排名情况,结合总体名额,对排名靠后者予以淘汰。

  5.管理制度规范。要求单位有一套完整科学的管理制度,干部职工熟知单位有关制度要求,各项制度实际执行情况良好。

  6.理论学习扎实。全面落实中心组学习有关要求,有年度学习计划,每年开展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6次以上,召开民主生活会两次以上,有专题学习记录、学习笔记、心得体会,有学习相关记录,学习竞赛或评比等激励制度。要求党组学习记录和干部职工学习笔记完整规范,每名干部职工学习笔记不少于3万字,并有学习心得体会,理论知识测试干部职工平均得分85分以上。

  7.创建活动深入。抓好文明创建宣传动员,实现创建工作干部职工人人知晓、全员参与。围绕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建设,组织开展争创文明股室、文明家庭、文明职工等活动。定期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其中全员参与的文体活动每年至少2次。

  8.“五个一”新要求全面落实。一是“一队”,即组建单位志愿服务队,在湖南省志愿服务网络管理信息平台注册,省、市、县级文明单位注册志愿者人数分别不少于95%、90%、80%,全年开展活动4次以上,每次活动要在县文明网上传资料和图片,在省、市文明网有宣传展示,并抓好志愿者公益保险、入会及队伍建设管理等工作。二是“一堂”,即建好用好道德讲堂,道德讲堂形式和内容符合规范,年内开展的活动4次以上,内容围绕四德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式采取“听、看、讲、议、选、行”, 流程采取“唱歌曲、看短片、诵经典、学礼仪、讲故事、作点评、做承诺、献爱心等。开展诚信教育和身边好人宣讲活动,并有学习教育成果。三是“一桌”,即积极建设节约型单位,有文明用餐制度,干部职工熟知文明节俭用餐有关要求,建有食堂的单位要有单位食堂的文明用餐标牌提示。四是“一传播”,报送2名以上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每季度转发博客100条,微博500条以上,每月在中国好人线索推荐平台网站上推荐40条以上好人线索(省市级文明单位每年500条以上)。上报好人事迹材料1—2个。五是“一标牌”,即设立一批“遵德守礼”宣传标牌提示。以上“五个一”新要求落实情况作为量化测评重点评分项目。

  9.履行社会责任到位。积极参与文明县城创建,高标准完成文明委交办的各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任务。扎实做好结对帮扶,定期开展扶贫帮困主题活动。抓好本单位或本辖区内未成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10.其他要求。乡镇、村要突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抓好美丽乡村建设和乡风文明工作。窗口单位要突出窗口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流程,设立学雷锋志愿服务岗,建好便民服务设施,美化窗口环境。

  11.加分项目。对以下情况予以加分:一是获得国家、省、市级、县级综合荣誉;二是创建经验在全国、省、市、县文明网和精神文明建设简报刊发;三是推荐对象有获评全国、省、市、县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加分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加分总分不超过20分。

  12.否决指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文明单位推荐上报资格(县级当年度、省市级两年内)。一是领导班子成员出现违法违纪问题;二是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三是发生重大社会治安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四是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五是出现“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五、奖励办法

  按照考核得分每年评选20个县级文明单位、5个县级文明乡镇、10个县级文明校园、2个县级文明医院、25个县级文明社区(村)。积极开展全国、省、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坚决完成上级分配任务。对新获得的全国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校园,每个奖励创建工作经费5万元,单位干部职工增发1.5个月工资(含津补贴);对新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系列(文明标兵单位、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窗口单位、文明校园)的单位,每个奖励创建工作经费3万元,单位干部职工增发1.5个月工资(含津补贴);对新获得市级文明单位系列的单位,每个奖励创建工作经费2万元,干部职工增发1个月工资(含津补贴);对新获得的县级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每个奖励创建工作经费1万元,干部职工增发1个月工资(含津补贴);对新获得的县级文明校园、文明医院、文明社区、文明村每个奖励创建工作经费1万元。对全国、省、市文明单位系列在届期内经复查合格的单位,干部职工分别可增发1.5个月、1.5个月、1个月工资(含津补贴)。

  六、复查管理

  根据省、市文件规定,文明单位实行届期制管理,凡被评选命名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明单位系列,可保持荣誉称号六年。凡被命名县级文明单位,只当年度有效。对获得市级以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每年要进行复查考核,合格者继续认定,优秀者推荐申报更高一级的文明单位,六年内未获得同级或更高一级文明单位系列荣誉的,其荣誉称号自然消失。复查严格依照省、市、县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照评选文明单位的标准即量化指标进行考核,主要看业务工作有没有明显滑坡,创建工作是否正常开展,精神文明阵地是否保存完好并经常开展活动,文明县城创建、窗口行业创建、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核心价值观宣传等各项指标及文明委交办的任务是否得到全面落实,对交办任务落实不力,业务工作、创建工作严重滑坡,复查考核得分低于85分的或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单位,按相应规定认定为不合格单位,并视情况给予黄牌警告、取消荣誉称号等处理,受到黄牌警告或取消荣誉称号的单位相应暂停或取消文明单位奖励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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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邵阳县委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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