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的通告
文件名称: 关于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的通告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30028/2022-78561 发文编号: 邵政通字〔2022〕15号
公开目录: 县本级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邵阳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5-1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05-12 效力状态:

SYDR-2022-00008

邵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的通告

                                  邵政字〔202215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县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对县域范围内所有城乡居民自建房,重点聚焦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学校周边、镇区(集镇)、拆迁安置小区、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全县范围内凡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有关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如擅自改变承重结构、加层、扩建等)的行为及其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依法认定为违法建设。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是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整治主体,必须及时开展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履行安全保障责任和义务。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应当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对存在安全隐患、妨碍城乡建设、破坏城市管理、损坏公共利益的违法建设进行拆除,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上报村(社区)。所有用于出租、经营的自建房,由产权人使用人)自行聘请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没有存在质量和消防安全问题,经整改验收合格,符合城乡规划条件的,依法处罚到位,可办理不动产登记;存在建筑与消防严重安全隐患的,比照违法建设行为处理,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必须彻底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依规强制整改到位。

五、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自建房,必须立即停止使用,人员迅速撤离,并采取设置围挡及明显警示标识等管控措施,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对C级危房,产权人(使用人)要采取维修加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D级危房,产权人(使用人)要主动配合,一律予以拆除。对用作生产经营的无证照违建房屋或者危房,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人员迅速撤离。对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居民自建房和违法建筑,一律依法予以拆除。所有闲置、废弃的“空心房”一律予以拆除。

六、城乡居民违法建设和违规加层,在房屋征地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一律不得用作出租经营,一律不得供水供电供气。对经判定需要立即拆除而未自觉主动拆除的违法建设,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应当在通知的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拆除。

七、对未履行房屋安全管理等责任,造成发生房屋倒塌、伤人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从快追究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责任和全过程终身追究设计、施工、鉴定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202251日起,凡新增违法建设一律予以拆除,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法追究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和设计、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严厉追究所在乡镇(场)、村(社区)的监管责任。

九、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应当自觉、积极配合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凡是不主动上报或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房屋信息的,一律纳入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管控;凡是阻挠或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干扰排查整治行动的,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是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十、为有序推进全居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建设(含在建)、房屋严重安全隐患情况和工作人员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行为。举报电话0739-6821811

特此通告

                        邵阳县人民政府

                              2022512

                          100份以上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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