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封山令
文件名称: 邵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封山令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30028/2022-78595 发文编号: 邵政通字〔2022〕59号
公开目录: 县本级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邵阳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9-2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09-28 效力状态:

SYDR-2022-00005

邵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封山

                                  邵政字〔202259

当前,我县正经历有完整气象记录以来罕见的连晴高温天气,已处于森林火灾极高风险期,森林火险已达红色预警。为筑牢森林防火墙,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

2022928日起,直至森林火险预警(橙色及以上)解除为止。

二、封山区域

湖南邵阳天子湖国家湿地公园湖南邵阳鸡公岩国家石漠化公园河伯岭国有林场、五峰铺国有林场及全县其区域内集中连片林区。

三、封山规定

除村()认定的原住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居住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封山令发布前,已进入封山区域的非原住居民立即撤离,只出不进。

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

封山区域所属乡镇、村(工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和加强火情查处力度,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攻坚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封山令者,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或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乡人民政府、场管委报告,或者拨打森林火灾举报报警)。   

、举报监督电话

林业局电话0739-6832500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封山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邵阳县人民政府

                                 2022928

文件下载:邵政通字[2022]59号邵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封山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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