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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邵政通字〔2022〕1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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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DR-2022-00009
邵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拆除屋顶违法建筑的通告
邵政通字〔2022〕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开展小区顶楼平台“圈地占用”集中整治的通知》(湘建执函〔2021〕10号)、《邵阳县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邵办文〔2022〕64号)文件精神,为坚决遏制全县屋顶违建现象发生,消除各类屋顶违法建筑安全隐患,营造安全宜居环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屋顶违法建筑物(含棚架)拆除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属屋顶违法搭建建筑物一律拆除。机关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含退休干部)带头自行拆除屋顶违法搭建建筑物。
二、本通告所指建筑物泛指屋顶违法搭建的简易钢结构建(构)筑物及设施。
三、2022年5月30日前,各权属单位或个人应自行拆除违法搭建的屋顶建筑物。逾期未拆除的,相关部门将依法对违法搭建的屋顶建筑进行拆除,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违法当事人自行承担。
四、对恶意阻挠或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对出现的涉黑涉恶情况,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邵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