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制度
文件名称: 邵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制度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30028/2013-38569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公开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13-07-3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3-07-30 效力状态: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

信件办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邵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制度》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邵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制度

   

  二○一三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邵阳县政府门户网站

“县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制度

   

  “县长信箱”(包含“县长信箱”及“投诉咨询建议”两个栏目)是邵阳县政府门户网站的重要组成栏目,是县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平台,是展示政府形象、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窗口。为进一步做好网站“县长信箱”栏目的管理工作,确保信箱功能充分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信访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宗旨

  开通“县长信箱”栏目,旨在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渠道,创新社会管理载体,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政府依法行政;通过办理人民群众网上来信,了解社情民意,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速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群众,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树立“县长信箱”工作“件件无小事”的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2、坚持“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的原则,做到“急事快办,特事先办,易事即办”,及时高效办理县长信箱信件。

  3、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各乡镇、各部门的职责范围,认真办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或意见建议。

  4、坚持领导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站在构建幸福邵阳的高度,重视“县长信箱”办理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信箱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处理重要信件,并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健全运行机制,落实办理责任。

  三、信件受理

  “县长信箱”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提交的属于县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各类来信,包括: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咨询、投诉、求助等。

  (一)受理范围

  1、群众日常社会生活中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2、社会各界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3、需要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办理的事项;

  4、对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

  5、对各乡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6、提交反映内容时应尽可能填写清楚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个人邮箱、留言主题、留言类别、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以方便核实和办理。

  (二)不予受理范围

  1、属于县人大、县政协、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范畴的信件。

  2、已经信访部门处理的问题或正在办理的事项。

  3、含有反动内容或各种恶意攻击性的信件。

  4、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等不健康内容的;

  5、违反国家宪法和相关法律的;

  6、联系方式无效,无法核实内容真实性的;

  7、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四、信件办理

  (一)信件整理

  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每天的来信信件进行初步筛选,并将有效信件登记后,根据信件性质、内容及轻、重、缓、急程度,采取直办、交办、呈办三种方式对有效信件进行处理。

  直办。即直接答复处理。对属于咨询、建议和政策规定明确的问题,县电政办工作人员可直接在网站上做出回复。

  交办。即转交有关乡镇和部门处理。对属于各乡镇、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普通来信,县电政办工作人员要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填写《县长信箱来信办理单》,以传真、网络、电话、信函等方式将信件转交有关镇和工作部门办理。

  呈办。即将信件报送县长阅示后处理。对重大事件、事关全局、性质严重和一时无法处理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突发事件等,及时报县政府办领导、分管副县长或县长阅示,然后按照县政府领导批示意见,以传真、网络、电话等方式将信件转交有关乡镇和工作部门办理。必要时,召集召开县政府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

  对不在受理范围的信件,由县电政办直接留存,作为舆情和信息收集。

  (二)信件处理

  1、信件答复。各承办单位收到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交办的信件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对该办件进行答复(自办件提交之日计算)。对需要多部门协调办理,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需延长办理时间的事项,办件受理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门户网上作出说明,但最长办理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2、督办退办。对超过时限而又未说明办理情况的信件,由县效能监察室进行重点督办,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中进行通报;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予以退给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提出重办要求,承办单位应按照要求重新办理并以纸质文档报送结果。

  3、备案归档。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工作对网上有效来信、领导批示、部门回复要进行分类归档,建立电子档案和书面档案,以便于随时查阅。

  五、工作要求

  1、狠抓落实。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县政府网站“县长信箱”的来信处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具体办”的工作格局。扛实责任,对信箱转交信件反映的事项认真调查落实,妥善处理,及时回复。

  2、快速办理。要增强服务意识,对来信反映的问题要快速办理,不得无故拖延。从收到交办信件之日起,严格按照办理时间要求进行相关处理,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办结并回复的,要向县效能监察室进行书面说明。

  3、加强督查。县电子政务管理每月要对各办理单位对信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反馈,并会同县效能监察室定期进行督查,督查情况要及时书面通报。对认真落实交办工作并且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予以表彰;对玩忽职守、顶着不办、拖延不办、互相扯皮和处理明显有失公正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打击报复投诉人的,要及时查明情况,严肃处理。

  4、明确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和专职信息员具体负责县长信箱办理工作,分管责任人和经办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于2013年8月20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6821117。

  六、本制度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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