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农(种子)罚〔2019〕1 号
当 事 人:邵阳市大祥区人和种业(黎月花)
性 别:女 年龄:42岁
联系电话:139****5536
身 份 证:430523*********625
住 址:湖南省邵阳县九公桥镇九矿路49号
当事人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杂交玉米种子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已查明:
2019年3月13日上午,接群众举报,本局执法人员肖调乐、银杰、刘跃贵依法亮证后对邵阳县大木山向记农资店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联创”902玉米杂交种子包装袋上没有标注审定编号,种子包装标注检测日期2018年10月,规格3000粒每包,20小包每袋。执法人员当场做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和证据登记保存,经请示局领导批准于2019年3月13日立案调查。4月23日向北京联创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出“联创”902玉米杂交种子产品确认函,至今未得到回复。分别对邵阳县大木山向记农资店负责人伍利智(4月8日)和邵阳县白仓镇迎宾路农资店负责人何梅生(4月19日)做了询问笔录。本机关在网上查询发现“联创”902玉米杂交种子没有通过审定,2019年4月23日我局向北京联创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出产品确认通知书,至今没有回复。经查实:邵阳市大祥区人和种业(黎月花)于2019年3月1日向邵阳县大木山向记农资店销售了“联创”902玉米杂交种子100小包,2019年1月26日向邵阳县白仓镇迎宾路农资店销售“联创”902玉米杂交种子40小包。本机关立案之前,2019年3月12日邵阳县白仓镇迎宾路农资店退回22小包给邵阳市大祥区人和种业(黎月花)。到本机关立案前邵阳市大祥区人和种业(黎月花)在邵阳县共销售“联创”902玉米杂交种子118小包。规格3000粒每小包,销售价格为25元每小包,违法所得为2950元。
以上事实清楚,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询问笔录、包装袋照片、入库单复印件、销货发票复印件、送达回证等证据材料。
本机关于2019年5月3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辨,亦未要求举行听证。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杂交玉米种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并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一章第六条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停止销售未经审定通过的“联创”902玉米杂交种子的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经营的“联创”902玉米杂交种子88小包;
二、没收违法所得2950元整;
三、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
以上罚没款共计2295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邵阳县工商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邵阳县人民政府或邵阳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邵阳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