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邵阳县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2-11-01 来源:县法制办 【字体:

 

 

 

 

 

 

 

邵政办发〔201222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县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

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邵阳县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O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邵阳县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

考 核方 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做好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2012年,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和县直所有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评议考核。

二、考核内容

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以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的贯彻实施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考核具体内容及分值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

三、考核程序和方式

1、建立档案。考核机关在收集和统计考核对象依法行政的各种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对考核对象逐一建立档案,动态记录各考核对象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完成情况。考核对象完成了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某项工作,应当及时向考核机关报送有关资料或信息。

2、自查自评。 20121120前,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分解表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并将报告和有关资料报送考核机关(联系人:县政府法制办邓拥军,电话:0739-6830969)。

3、组织抽查。考核机关对考核对象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对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和资料进行审核。抽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资料等方式进行。同时从司法机关、信访机关、监察机关和新闻单位收集相关资料,了解各考核对象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

4、核实情况。 2012112130日,考核机关在收集资料、自查自评、抽查的基础上,核实各考核对象报送的相关资料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5、确定结果。 20121210前,考核机关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两部分。考核对象出现重大行政违法行为,造成国家财产、人民群众利益重大损失或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和合格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1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分值按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在县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分值比例折算为政府绩效评估分值。

2、考核机关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考评单位并督促整改,被评估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制订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

3、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附件1

2012年度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总分100分)

项目

   

检查方法

一、加强政府法制工作

16分)

1.将法定职权具体分解到执法机构和岗位。(4分)

看书面资料,责任明确具体

2.对所属执法机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评议考核内容、检查评比办法,与下属单位签订执法责任状。(5分)

看责任方案及检查评比结果

3.错案责任追究按追究意见书落实到位。(4分)

看有关资料

4.按要求参加县政府法制办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调研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的管理规范。(3分)

看有关资料

二、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25分)

1.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通过法制机构审查。(4分)

看审查记录

2.规范性文件发布后15日内报政府法制机构备案。(4分)

看备案登记资料

3.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适当。(9分)

随机抽查5个文件,实行累计扣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4.30日内书面答复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意见。(4分)

看登记资料

5.对上级政府法制机构或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议15日内处理完毕,并及时报告处理结果。(4分)

看登记资料

三、贯彻《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10)

继续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0分)

10月底前完成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任务。

四、贯彻《行政强制法》(8分)

是否有宣传、培训资料,强制执行案件执行情况(8分)

看备案资料和案卷

五、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20分)

1、行政复议工作(10分)

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义务的,得13分;未做到的,每件扣5分。认真执行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得2分;统计迟廷或者不准确的,酌情扣12分。

2、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备案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下(10分)

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备案制度,得1分;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备案制度,视具体执行情况酌情计分。

六、依法行政能力(21分)

1、信访复查复核工作(6分)

抽查信访“两复”案件及落实县政府对“两复”案件的意见情况,视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2、行政应诉工作(6分)

遵守应诉工作规则,确保应诉效果。查本级政府行政应诉案卷及行政应诉规则遵守情况,视具体情况酌情计分。

3、矛盾纠纷处理(3分)

对涉及法律方面的矛盾纠纷是否按照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进行调解和处理,处理结果是否被上级部门或政府否定。

4、听证制度落实情况(3分)

开展听证年度计划,听证会召开次数及质量。

5、重大决策、经济合同(2分)

视决策或合同结果计分。

六、特别加分和扣分

特别加分

1、在政府法制工作中有重要创新的,酌情加15分。

2、完成省、市、县政府部署的重要政府法制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酌情加15分。

特别扣分

1、每出现1次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扣15分。

2、每出现1次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形,扣15分。

3、每发生1起行政执法违法案件,扣15分。

 

备注:

1.违法行为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确认;或者通过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考核机关确认。

2.第一至第五项中的扣分,以扣完该项总分为限。

3.加分后,考核所得总分不超过100分。

 


附件2

2012年度县直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总分100分)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得分

一、加强法制机构工作(12分)

1、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2分)

召开一次局(委、办)务会议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否则,酌情扣1-2分。

 

2、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2分)

5 30 前制定、报送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工作;否则,扣1-2分。

 

3、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2分)

  12 月10 前向县政府报告2011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得2分。否则,扣2分。

 

4、法制机构日常工作(6分)

 按要求参加县政府法制办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和调研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规范;内设法制机构参加案件会审及结案审查工作。查相关资料,酌情计分。

 

二、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15分)

1、执行“三统一制度”(10分)

 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三统一”的,得10分。否则,每件扣1分。

 

2、继续完成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汇编工作(5分)

  5 月31 前完成的得5分, 930前完成的扣2分,年内未完成的扣5分。

 

三、贯彻《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

15分)

1、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5分)

 9月底报送1个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得5分。逾期报送的,扣2分,未报送的,扣5分。

 

2、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5分)

 10月底前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1-5分。

 

3、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行(5分)

查行政处罚案卷,未按基准执行的每案扣1分。

 

四、贯彻《行政强制法》(15分)

6 30 前组织《强制法》宣传培训(5分),依照《强制法》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案件的(10分)。

查学习培训记录、培训学习情况、报送法制办材料、强制执行案件案卷,视情况扣分。

 

 

五、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15分)

1、继续完善“权力清单”(5分)

 10月底前完成部门“权力清单”修订任务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1-5

 

 2、行政复议应诉工作(5分)

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义务的,认真执行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1-5分。

 

3、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5分)

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备案制度,得2分;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备案制度,视实际情况酌情计分。

 

六、依法行政能力(28分)

1、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质量(10

抽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视具体情况酌量情计分。

 

2、信访复查复核工作(8分)

抽查信访案件办理质量,视具体情况的酌情计分

 

3、行政复议应诉工作(5分)

遵守复议应诉工作规则,保证复议应诉效果。查行政复议应诉案卷及结果,视具体情况的酌情计分。

 

4、听证(5分)

制定听证计划,执行听证措施。

 

七、特别加分和扣分

特别加分

1、在法制工作中有重要创新的,酌情加1-5分。

2、完成省、市、县政府部署的重要政府法制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酌量情加1-5分。

 

特别扣分

1、每出现1次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扣1-5分。

2、每出现1次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况,扣1-5分。

3、每发生1起行政执法违法案件,扣1-5分。

 

    备注:

    1、考核对象不具备本表有关项目所涉及的行政职能而无法开展该项工作,应于6月底前提出书面报告,经考核机关核实、批准后,对该项目以分值满分的80%计分。

    2、违法行为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确认;或者通过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考核机关确认。

    3、第一至第五项中的扣分,以扣完该项总分为限。

4、加分后,考核所得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主题词:政府  行政执法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            

   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3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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