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邵阳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时间:2022-01-06 来源:县财政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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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邵阳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截至2021年12月)
序号 部门 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立项
级次
政策依据 备注
教育 1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中央 《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湘发改价费〔2017〕771号,湘发改价费〔2018〕531号,教财〔2020〕5号,湘发改价费规〔2020〕659号,邵市发改价费(2021)64号
2 2、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中央 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湘发改价费〔2017〕771号,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湘发改价费〔2018〕531号,教财〔2020〕5号,邵市发改价费(2021)32号,邵市发改价费(2021)165号
4 4、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含广播电视大学) 中央 财教〔2013〕19号,教财〔2006〕2号,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价费字〔1992〕367号,教财〔1992〕42号,教财〔2006〕7号,教电〔2005〕333号,教财〔2005〕22号,发改价格〔2006〕702号,发改价格〔2013〕887号,发改价格〔2005〕2528号,计价格〔2002〕665号,湘价教〔2014〕92号,湘发改价费〔2016〕558号,湘发改价费〔2016〕794号,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湘发改价费〔2018〕99号,湘发改价费〔2018〕531号,湘财税〔2020〕4号,教财〔2020〕5号,湘发改价费〔2021〕646号,
公安 5 1、证照费 中央 湘财综〔2010〕15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1)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财综〔2012〕97号,价费字〔1992〕240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①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②户口迁移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含临时身份证、遗失损毁补证) 《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3)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4)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自然
资源
6 1、土地复垦费 中央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 财税〔2014〕77号,湘财综〔2008〕68号,湘财综〔2015〕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7 2、土地闲置费 中央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湘财综〔2015〕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财税〔2021〕8号
8 3、不动产登记费 中央 《物权法》,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湘中小组(2019)1号,国办发〔2020〕23号
9 4、耕地开垦费 中央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湘财综〔2015〕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住房城
乡建设
10 1、污水处理费 中央 《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湘财综〔2015〕19号,湘发改价服〔2015〕347号,湘发改价费〔2020〕29号
11 2、城镇垃圾处理费 中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发改价格〔2007〕1729号,湘发改价服〔2017〕474号,财税〔2021〕8号,发改价格〔2021〕977号
12 3、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中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财办税〔2020〕13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48号
工业和
信息化
13 1、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中央 《无线电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3〕2396号,发改价格〔2011〕749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计价费〔1998〕218号,发改价格〔2018〕601号,湘发改价费〔2017〕534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水利 14 1、水资源费 中央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财税〔2016〕2号,财综〔2011〕1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价费字〔1992〕181号,财税〔2020〕15号,湘财综〔2018〕40号,湘发改价费〔2018〕683号,湘发改价费规〔2020〕647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
15 2、水土保持补偿费 中央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
卫生
健康
16 1、预防接种服务费 中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湘财综〔2016〕48号,湘发改价费〔2017〕839号
17 2、疫苗储存运输费 省级 国务院令第668号,湘财综〔2016〕48号,湘发改价费〔2017〕839号,财税〔2020〕17号
18 3、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 省级 国发明电〔2020〕14号,湘财税〔2020〕12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636号
(1)医疗事故鉴定费 中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 ,湘财综〔2016〕48号,湘发改价费〔2017〕839号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中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70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湘财综〔2016〕48号,湘发改价费〔2017〕839号,湘财税〔2020〕21号
人防 20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中央 中发〔2001〕9号,国发〔2008〕4号,湘财综〔2015〕5号,计价格〔2000〕474号,湘发改价费〔2017〕118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2019年第76号,财税〔2019〕53号
市场
监管
21 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中央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10号,湘财综〔2017〕16号,湘发改价费〔2019〕224号,国市监注〔2020〕38号
人力资
源和社
会保障
22 1、劳动能力鉴定 省级
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
23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 省级 湘办发〔2017〕33号,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
(1)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3)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24 3、社会保障卡补换卡工本费 省级 湘财综〔2015〕38号,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
十一 各有关
部门
25 1、考试考务费 中央 《湖南省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收费标准见各执收部门系统文件
备注:1、本清单不含中央部门和省直单位在我县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费属于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3、人防工程及设施毁损赔(补)偿费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对人防工程及设施造成毁损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依法赔偿损失。
     4、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公布取消卫生健康部门执收的社会抚养费,具体以正式文件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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