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九公桥镇伍建刚等建房工地撒红包引发的“9·14”坠落事故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评估报告
时间:2021-10-29 来源:邵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字体: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要求,我县安委办于202110月21日成立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组成由应急管理局、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住建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评估组于20211021日召开第一次评估工作会议,制定了评估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并深入事故企业查阅资料,抽查员工掌握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情况等。经过评估组的共同努力,现完成评估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2021年9月12日,伍建刚、伍建军两兄弟找到曾英兵子女商量:房子主体已全部建好,可以“圆垛”了(圆垛就是封顶意思),定于农历八月初八(阳历9月14日)10时18分举行圆垛仪式,请做工的人一起吃个饭,并要求余海珍等人准备一些零钱在圆垛当天发红包用。

2021年9月14日9时左右开始,伍建刚、伍建军两兄弟的妻子来到曾兵英家里,与曾兵英家人一起封好红包。施工人员唐南军、唐建华、车建社、唐拥军、唐勇等人用吊机将楼顶横梁吊到六楼,并安装横梁。10时左右,余海珍将红包和糖果一起提到房子六楼,告诉施工人员仪式开始时将红包和糖果往楼下撒。10时18分,圆垛仪式开始,施工人员唐建华、唐拥军、刘高华、左伯生、“雷丑生”(外号)、“老新”(外号)6人在楼顶上负责放鞭炮,伍建刚、伍建军两人在房顶左侧前方平台上撤红包和糖果,唐南军在房顶右侧前方平台上撤红包和糖果(唐南军离“女儿墙”20公分左右,位于唐建华的左后方,唐拥军位于唐南军右手边,唐南军与唐建华、唐拥军两都紧挨着),房屋楼下前坪上有施工人员车建社及房屋附近居民刘华英等20多人在抢红包。在撒红包过程中,伍建刚碰了一下房屋楼顶左侧女儿墙,造成房屋楼顶左侧女儿倒塌,掉落的砖块打在楼下刘华英身上,造成刘华英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站在房顶右侧前方平台上的唐建华突然扑倒在房顶右侧前方女儿墙上,并坠落到地面,当场死亡;房顶右侧前方女儿墙倒塌掉落的砖块打在车建社头上,造成车建社倒地当场死亡经初步核实,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110月21日县安委办成立了评估工作组,由县安委办主任、县应急局局长陈学文任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总工会任成员的评估工作组。评估组在评估期间总计召开了2 次评估工作会议,就评估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判,形成统一意见。

 三、事故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评估方案,评估组查阅了事故单位有关资料,深入现场开展现场核查,主要从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责任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开展反“三违”活动,开展警示教育,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行政处罚,处分落实情况及党纪、政纪责任追究情况,对有关单位落实监管责任情况等进行了调查查阅。

  经评估组阅查资料及现场核查,提出如下综合意见:

事故性质认定

经认定,这是一起因撒红包引起的非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

)房屋建设情况

房屋建设用地为伍建刚、伍建军与曾兵英等人的宅基地。2020年9月份,伍建刚、伍建军与曾兵英及曾兵英的子女余朝阳等答成协议(口头协议),一起合伙建房,为节约空间,双方共用一个楼梯间。房子分配按原宅基地位置分配,房屋左侧房子归伍建刚、伍建军两人所有,房屋左侧房子归曾兵英及其子女所有。答成协议后,双方对老房屋进行了拆除。2021年1月6日,伍建刚、伍建军、曾兵英、岳志能与包工头唐南军签订了《建房承包合同书》,将建房主体工程用工以每平方米218元的价格承包给唐南军。2021年1月动工建设,2021年9月12日,主体工程竣工,2021年9月14日举行圆垛仪式。

经调查,(1)该房屋由邵阳县建筑设计院设计,房屋设计6层,总建筑面积1865.82平方米,设计高度19.5m,未办理房屋报建、监理等相关手续。(2)未办理建设规划用地手续。(3)唐南军从正负开始接管制作,从地面找坪后开始接管工地。

)屋顶情况

该房屋顶原设计为平屋顶建筑,平屋顶周围设计是1.2m高的240mm厚墙体护。为隔热,户主将屋顶改为木制坡屋顶,檐口周边护栏改为13cm厚的墙体。

事故发生时,檐口周边护栏墙体于9月12日砌砖,栏构造柱未浇注砼,亦无砼压顶,房屋前向无施工外脚手架。

经调查,唐南军未阻止伍建军等户主在楼顶举行撒红包活动。

)房主组成情况

1. 伍建刚。男,1965年12月5日出生,现住邵阳县九公桥镇长冲村11组2号,身份证号:4326************38。

2. 伍建军。男,1970年5月21日出生,现住邵阳县九公桥镇长冲村11组1号,身份证号:4326************11。

伍建刚与伍建军系兄弟关系。

3. 曾兵英。女,1940年12月21日出生,现住邵阳县九公桥镇长冲村,身份证号:4326************24。

4. 岳志能。女,1967年2月15日出生,现住邵阳县九公桥镇桥西路193号,身份证号:4305************6X。

曾兵英与岳志能系婆媳关系。

经调查,在房屋建设过程中,2021年6月份之前,伍建刚与余海珍(曾兵英之女)在工地上管理,2021年6月份之后,伍建刚与岳志能在工地上管理,主要重事采购材料和工程结算工作。

)施工单位情况

施工承包人唐南军,男,汉族,1965年1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4305************38,初中文化程度,现住邵阳市大祥区雨溪镇塘四村20组341号。

唐南军签订合同后,按上墙每块砖0.32元价格承包给了唐建华等施工人员,施工人员由唐建华(在本次事故中已死亡)召集。

经调查,唐南军无建筑业相关资质,未参加过农村工匠培训。

四、对相关单位、人员处理建议

(一)九公桥镇政府打非治违工作不力。2021年3月17日,九公桥镇政府收到群众举报:“伍建刚等人建设的房子可能会超出原老房子的高度”(当时房子建完两层)。只安排镇属相关部门核实情况,没有按照“打非治违”工作要求,采取果敢措施,依法依规预以查处,造成该房屋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

(二)九公桥相关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一是九公桥镇自然资源办未依法履行职责。2020年9月15日,对伍建军、伍建刚、曾兵英、岳志能建房资格进行核查后,口头告知和电话催促建房户办理相关手续,没有按照工作职责和镇政府要求对城镇规划范围内房屋用地审批、房屋建设情况进行巡查,造成伍建军等人违规建房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2021年3月17日,接到群众举报,并到现场核实后,没有按照程序进行移交。二是九公桥镇执法大队未依法履行职责。2021年3月17日,接到群众举报,并到现场核实后,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造成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三是县自然资源局未依法履行职责。注重对上报的建房户规划用地手续的办理,没有对乡镇房屋建设规划用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督促,造成九公桥镇自然资源办在城镇规划区内房屋规划用地手续办理程序上理解不透、把握不准。四是县住建局未依法依法履行职责。只注重对已报建项目的安全监管和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管理,只在局机关和所属二级机构布置打非治违工作,近几年来没有开展农村建房工匠培训,对乡镇在自建房施工监管方面指导督促不够,牵头在全县建筑领域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不明显。

三、对相关人员处理建议

1. 伍建军、伍建刚、曾兵英、岳志能。建房户。未办理规划用地、建设手续违法建房;房屋承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建议由九公桥镇政府进行立案查处。

2. 唐南军。伍建军等房屋建设施工承包人。无相关资质承包建设施工,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未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议由九公桥镇政府进行立案查处。

3. 谭山红。九公桥镇自然资源办主任。对自然资源办职责不清,未对城镇规划范围内房屋用地审批、房屋建设情况进行巡查,未按程序向镇执法大队移交案件,履职不到位,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4. 蒋拥拥。九公桥镇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接到群众举报,到现场核实后,未依法履行职责。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 马均良。原九公镇人大主席,分管城建、国土相关工作。接到群众举报后,只安排自然资源办主任谭山红、马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蒋拥拥到现场核实,未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工作调动后,也没有向镇政府相关人员或继任者进行移交,工作不实。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6. 彭海军。九公桥镇副书记、镇长。监管责任未压实,对下属部门工作指导督促不够。建议对其谈话提醒。

7. 朱志华。县住建局总工程师。对农村建房工匠培训不到位,对乡镇自建房监管指导督促不够。建议对其谈话提醒。

8. 林涧泉。县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对乡镇房屋建设规划用地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指导督促不够。建议对其谈话提醒。

)对查关单位处理建议

九公桥镇人民政府。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打非治违不力。建议九公桥镇政府在全县安全生产例会上做出深刻检讨。

 四、综合评估意见

  当地人民政府职管部门对各类证照审核不严,监管力度不强部分手续能正常履行,但在安全管理上存在不足和差距,主要体现在从业人员与承包方未取得相关资职。从业人员房主安全技能安全知识不足安全意识谈薄,导致事故发生。

  建议:由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九公桥政府按照规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邵阳县九公桥镇伍建刚等建房工地

撒红包引发的“9·14”坠落事故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评估组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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