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邵阳县“4·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时间:2022-07-20 来源:邵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字体: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要求,我县安委办于2022715日成立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组成由应急管理局、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评估组于2022712日召开第一次评估工作会议,制定了评估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并深入事故企业查阅资料,抽查员工掌握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情况等。经过评估组的共同努力,现完成评估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2022年04月17日07时58分许, 省道S236(228KM+600M)邵阳县下花桥镇双江村勒马坳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95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应急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交通运输下花桥镇人民政府、郦家坪镇人民政府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并按规定启动事故调查,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于2021523日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并提出针对性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2715县安委办成立了评估工作组,由县安委办主任、县应急局局长李建波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总工会任成员的评估工作组。评估组在评估期间总计召开了3次评估工作会议,就评估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判,形成统一意见。

  三、总体情况

评估组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领导批示精神,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评估方案,评估组查阅了事故单位有关资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核实了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经评估确认,邵阳县下花桥镇“4·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邵阳县人民政府批复要求,严格落实了《邵阳县下花桥镇“4·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相关部门坚持以案促改,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加强对本领域的安全监管。

四、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追究情况

1.邵阳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工作检查督导不实,未发现原货运物流管理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向市交通运输局做出深刻检

2.县交通运输局及县交通局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路面巡查及路长制落实不力责令其向县政府做出深刻检

3.县交警大队。对交警四中队工作检查督促不力,责令其向县政府做出深刻检

4.下花桥镇党委、镇政府。落实路长制不到位,责令其向县政府做出深刻检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双峰县交警大队谢伟锋(主办民警)未按程序依法对覃武生驾驶证进行暂扣,未将覃武生相关信息录入系统,违规对覃武生驾驶证进行转递建议将问题线索移送双峰县纪委监委查处。

2.双峰县交警大队阳进路(协办民警)。对未按程序依法对覃武生驾驶证进行暂扣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将问题线索移送双峰县纪委监委查处。

3.双峰县交警大队葛来田(事故处理中队长)。未按程序依法对覃武生驾驶证进行暂扣等问题审批把关不严,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将问题线索移送双峰县纪委监委查处。

4.双峰县交警大队王红宇(分管副大队长)。对未按程序依法对覃武生驾驶证进行暂扣等问题把关不严,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将问题线索移送双峰县纪委监委查处。

5.成静。男,汉族,1969年11月14日出生,中共党员,市交通局运输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原货运物流管理所分管领导。对原货运物流管理所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督促不到位,建议予以诫勉。

6.潘兰。女,汉族,1973年10月22日出生,中共党员,市交通局运输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货运物流管理所所长负责货运物流企业安全检查。对华明物流公司监管不力,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检查发现的问题没有具体内容,对湘EE7610亡人事故安全隐患指向不明,开展隐患排查的内容不明,下发的整改通知书中没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应依法移交执法的违法行为未移交;隐患清零不力,多次检查多次发现同样的问题,在华明物流公司未整改到位、未经严格的复查复核的情况下对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销号,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7.卢兵。男,汉族,1977年12月3日出生,中共党员,市交通局运输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货运物流管理所副所长对华明物流监管不力,检查发现的问题没有具体内容;多次检查多次发现同样的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建议予以批评教育。

8.吴文平。男,汉族,1969年8月8日出生,中共党员,邵阳县交警大队队长。对交警大队四中队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履职不到位。建议予以批评教育。

9.曾伟。男,汉族,1989年10月15日出生,中共党员,邵阳县交警大队四中队对该路段巡查管控不到位,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0.蒋小红。男,汉族,1969年9月12日出生,中共党员,邵阳县交通局副局长、S236下花桥路段的分路长。分路长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议予以诫勉

11.李小舟。男,汉族,197371日出生,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干线公路管理部下花桥镇五峰铺片区负责人事故路段巡查工作不仔细不到位建议免去片区负责人职务,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2.许语拉。男,汉族,1981年12月24日出生,中共党员,下花桥镇武装政法委员,下花桥镇路长办主任。路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下花桥镇路长办工作落实不力,建议予以批评教育

13.易纲。男,汉族,1980年4月4日出生,中共党员,下花桥镇交通执法中队长,路长办人员。未按总路长的要求对该路段协助开展巡查,建议予以政务警告处分

14.邓跃明。男,汉族,197111月24日,中共党员,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县路长办主任。路长制责任履行不到位,对县路长办管理不到位,履职不到位,建议予以批评教育。    

15.杨英伟。男,汉族,1978年5月17日出生,中共党员,下花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S236下花桥镇分路长,下花桥镇总路长。分路长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下花桥镇路长办工作指导督促不到位,履职不到位,建议予以诫勉

16.欧阳海明。男,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副主任。对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养护部和下花桥站监管不力,建议予以诫勉。

17.曾永康。男,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主任。对公路巡查、养护工作的督促检查不到位,建议予以批评教育。

18.杨清球。男,原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路政大队长。对该路段巡查检查不到位,建议予以诫勉。

19.蒋顺元。男,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下花桥养护站站长。未认真开展路面巡查,建议免去下花桥养护站站长职务。

(三)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邵阳华明物流有限公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议市交通局依法暂扣其相关证照,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

2.覃武生男,汉族,1971年12月25日出生,群众,湘EE7610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目前已被邵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在新邵县公安局看守所。

3.肖华明。男,汉族,1980年7月28日出生,群众,邵阳华明物流有限公司法人、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未依法履行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负责人的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4.张立武。男,汉族,1986年11月29日出生,群众,邵阳华明物流有限公司安全员。未依法履行安全员职责,建议市交通运输局依法注销其安全员资格证,并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邵阳县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全面排查治理道路安全生产隐患,着力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机制体制,全力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实落细,实现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乡两级要以“路长制”的实施为契机,严格压实乡镇属地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对过往车辆多,车流量大、客货运输繁忙、交通秩序混乱的点段进行专项整治要增加警力,加强路面管控,提升群众“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的密度和频度,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二)全面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要对国省道平交路口,急弯陡坡长下坡、临水临崖等路侧险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五必上”“三必上”。

(三)强化源头企业监管职能部门要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隐患突出的车辆及所属企业加强监管;严防隐患突出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四)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部门、企业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乡镇政府要强化属地管理,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形成权责一致、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交通安全治理责任体系,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共担、风险共治的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渎职严责”的问责体系。

(五)进一步落实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督促运输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六)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宣传投入,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社区、学校、单位的作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形式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免费公益宣传。广泛开展交通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活动,推行实时、动态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部门负责监督中小学校将交通安全纳入教学计划,落实课时、师资、读本和考核,夯实国民交通安全素质基础。公安部门加强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强化警示教育的威慑作用。

邵阳县“4·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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