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途径,有效遏制疫情通过交通渠道扩散和蔓延,根据邵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命令,现就主城区交通管制期间车辆通行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城区全域实行道路交通管制。除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就医车辆、工程救险车、持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通行证的公务车和保供车辆,以及特殊情况通行外,其他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上路行驶。
二、特殊情况必须出行主城区车辆按照以下标准管控。
1.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油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的车辆,凭县委疫情防控指挥部通行证通行。
2.就医车辆凭医院转诊单通行。
三、伪造变造通行证和有关工作证明文件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居民一律步行到就近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禁止驾车前往。
五、公安交警和社区力量加强联合巡逻执法,对拒不执行防疫要求、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邵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