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
“九个严禁”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02号),为规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加强招生管理,严明招生纪律,特制定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九个严禁”。
1.严禁未经批准超计划跨区域招生及在计划范围内拒绝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
2.严禁以各种形式提前组织招生,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变相“掐尖”选生源。
3.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4.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5.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进行招生。
6.严禁以物质奖励、参观考察学校、组织研学实践、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7.严禁学校领导、班主任或教师违背学生或家长意愿擅自修改变更学生志愿信息、推荐或故意泄露生源信息。
8.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及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9.严禁以招生、分班名义收取红包、礼金、礼卡及其它贵重物品。
对违反“九个严禁”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对学校和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邵阳县教育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