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解释
1.教育部与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残联等三部门共享数据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人口、其他低收入人口、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残疾人(含学生与监护人)等特殊人群分别对应学生资助中的哪些特殊困难群体学生?
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对应学生资助的“低保学生”。低保对象是指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人 员。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 告的最低生活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人口给 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 障制度。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部分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对应学生资助的“特困救助学生”。特困人员是指按规定程序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人 员。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 疾人以及未成年人给予救助供养,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对应学生资助的“低保边缘学生”。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是指按规定程序确认为低保边缘家 庭的家庭成员。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 人均收入低于当地1.5倍低保标准(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放宽),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民政部门认定的“刚性支出困难人口”对应学生资助的“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刚性支出困难人口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且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占家庭总收入超过当地规定比例的家庭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该家庭成员为刚性支出困难人口。具体认定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
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低收入人口”对应学生资助的“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人口是指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对应学生资助的“孤儿学生”。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 认定。部分省份对18岁以后继续就学的孤儿续发基本生活 费,为便于地方和学校开展帮扶,民政部将全国儿童福利信 息系统中被认定为孤儿且年龄满18周岁的人员数据,共享
给教育部。
民政部门认定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应学生资助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户”对应学生资助的“脱贫家庭学生”。脱贫户是指脱贫攻坚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020年已经全部脱贫。
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对应学生资助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户是指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 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脱贫户。
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边缘易致贫户”对应学生资助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是指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 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一般农户。
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突发严重困难户”对应学生资助的“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是指虽然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监测 范围,但受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影响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并存在返贫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农户。这类群体可以是脱贫户,也可以是一般农户。
残联部门认定的“残疾人”对应学生资助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残疾人(含学生与监护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GB/T 26341-2010), 申请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
二、对象认定
2.关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扩展的13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分别是指哪些?是否必须资助?
13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是指: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脱贫不稳定(原建档立卡)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13类特殊困难群体家庭学生。各地要根据《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认真做好信息核实和困难认定工作,确保将13类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3.关于特殊困难群体是否不需要申请和认定直接进行资助?
不可以。各地要根据《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和《湖南省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按照“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资金发放、建档备案、信息填报、系统管理”等资助程序开展资助工作。
4.关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是指哪些人?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哪些人?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是指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分为脱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注意统计相关数据时避免重复统计脱贫不稳定户。
5.关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是否纳入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范围?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目前国家资助项目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对象只包括以下4类对象: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不能纳入。
6.关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和特困救助供养儿童有何区别,是否都可以享受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
只有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可以享受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城市享受特困救助供养的人员、民政信息库里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不能享受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没有双亡、但家庭没有能力或没有意愿抚养的儿童,孤儿是指一般孤儿,特困救助供养的儿童是家庭经济困难孤儿。
三、信息公示
7.关于哪些资助信息可以公示,哪些信息严禁公示?
根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和规范学生资助公示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7〕28号)规定,学生姓名、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等基本信息可以公示。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为敏感信息,严禁公示。
四、资金监管
8.关于学前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五类幼儿”是否仍需“补天窗”,“补天窗”的资金由哪里落实的问题。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教发〔202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控辍保学和精准资助工作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湘教通〔2019〕25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学前)学生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我省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学生资助工作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对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等五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要继续按照国家基础标准同等对待、同等资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9.关于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是否可以统筹调剂使用?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告知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贫困面和非寄宿生贫困面核定比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各级财政、教育、人社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学生资助资金,确保及时发放、专款专用。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各地按照新核定的贫困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实际贫困面高于核定比例的,不足资金由地方财政自行承担。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金不能随意统筹调剂。
10.关于如何精准落实义务教育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面的问题?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告知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贫困面和非寄宿生贫困面核定比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义务教育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都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限定困难类别。特别强调的是,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不仅包括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还包括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地应严格按照核定的三类地区补助比例测算资助指标,优先保障13类特殊困难群体,但一般困难对象也要根据计划纳入资助范围。
11.关于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档可否都在2000元以上?
不可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在落实分档工作时,要确保平均资助标准在2000元左右,不能全部予以2000元以上的助学金,严禁变相提标。
五、资金发放
12.关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资助资金春季、秋季学期发放截止时间分别是什么时候?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2022年度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有关规定,春季学期应于6月20日前发放到位,秋季学期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应于11月30日前发放到位,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资助资金应于12月20日前发放到位。
13.关于部分县区省外学籍兜底资助资金和非寄宿生提标资助资金能否录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阳光审批系统或“一卡通”发放系统?
根据《中小学(学前)学生资助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凡教育部门执行的资助政策,须严格按照学籍属地原则进行资助,各级政府自行设立的资助项目或提高国家资助标准的超标准部分属于地方政府资助资金。当前,我省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发放的学生资助项目清单明细为“学前教育入园补助资金”和“义务教育生活补助”2项,均属于国家资助项目,其资金由中央、省、市县财政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的分类分档比例分担,其他学生资助项目暂未纳入。为确保教育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唯一性,谨防国家资助和地方资助项目混淆不清、难以区分。地方自行新增的学生资助政策和资助项目,暂不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范畴,其资金发放方式可参照《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之有关规定,通过银行卡等其他方式发放。
14.关于《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3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的通知》里没有教育补贴项目,是否学前、义教的资助资金不通过“一卡通”发放了?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确定省教育厅的两项补贴项目属于不予公开信息的政策清单,所以公开的政策清单中不含两项教育补贴,省财政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完整政策清单中仍然含这两个项目,学前、义教两项补贴发放方式保持不变。
六、乡村振兴考核
15.关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内容与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有何不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是根据乡村振兴局制定的年度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实施方案要求,内容是指控辍保学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落实情况。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是根据省发改委、省乡村振兴局就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指标进行考核,具体内容指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困难学生免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除学费等政策落实情况。
16.关于本地户籍省外就读学生,今年是否仍然需要书面去函告知学籍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或就读学校的问题。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控辍保学和精准资助工作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湘教通〔2019〕250号)、《关于全力迎接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国家考核评估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指出:“本省户籍、省外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户籍地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和驻村帮扶干部负责核实资助有关情况,要书面去函告知学籍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或就读学校,并建立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鉴于中央、省级尚未出台新的学生资助政策和规定,对我省户籍省外就读学生,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要按文件继续采取书面去函告知、建立台账等方式核实核准资助有关情况。
七、“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
17.关于教育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流程是怎样的,何时正式上线运行?
目前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正在试点之中,线上申请、审批流程为:学校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信息批量导入系统—提交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对接“一卡通”发放系统发放资金。各地各校秋季学期先按资助工作程序执行线下的各项申请、审核、公示等资助流程,预计10月底系统全面推广使用后,将相关材料导入或上传至系统,完成资金发放。具体实施时间按省财政厅、省纪委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湖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上线运行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八、数据填报
18.关于部分县区兜底资助省外学籍资助资金和非寄宿生提标资助资金在全国资助系统如何填报?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避免国家资助项目资金与地方政府资助项目资金混淆,兜底资助省外学籍资助资金和非寄宿生提标资助资金属于地方政府资助资金,应录入地方政府资助项目。
19.关于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系统填报要注意哪些问题?
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资助范围填报信息。即只能录入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信息,非四类学生不可录入国家资助名单,地方资助项目扩面的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应录入地方资助名单。
20.关于哪些信息是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的有效资助信息?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20〕39号)要求,学生资助信息由学校录入并审核,其中国家资助、地方政府资助信息由各级资助管理部门按系统设定程序进行审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只有经过学校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两级审核通过的国家资助和地方政府资助信息,经过学校审核通过的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信息,才是有效资助信息,作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测算的依据。
21.关于春季、秋季学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审核数据截止时间?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20〕53号)要求,学校和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于当年7月31日、次年1月31日前分别完成春季、秋季学期所有资助信息录入、审核工作。系统数据锁定后,将不能再进行新信息录入、已录入信息未审核的信息不能审核以及修改、删除工作。系统锁定后的数据即作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测算的依据。
九、系统操作
22.关于系统用户账号如何管理?
资助系统分别为市、县、校三级用户设立系统账号,市、县级账号类型分别是业务主管领导、业务操作人员、系统管理人员、办公管理人员,学校(园)级账号类型分别是业务审核人员、办公管理人员、业务操作人员、系统管理人员,各级用户按业务流程开展系统应用工作。新成立学校(园)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完成审批,凭学校标识码于每年8月31日和1月31日前填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账号申请单》,由市州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并加盖公章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次月统一申请、下发资助账号。
23.关于修改密码提示“请正常填写表单”如何处理?
首次登录系统必须修改密码,请牢记修改后的密码。修改的密码必须包含数字、英文、特殊符号且8位到16位之间。
24.关于登录系统提示“该用户不存在或密码不正确!”怎么办?
账号或密码不正确,可以请上级主管部门重置密码。上级主管部门操作人员登录系统管理员账号,在【账号管理】模块查询相关账号信息,选择要重置的数据,点击“用户密码重置”按钮,弹出提示“用户密码已重置为*******”。
25.关于资助系统与学籍系统在校生如何进行同步?
一般有学生信息未同步、班级信息未同步、专业信息未同步、监护人信息未同步、学校信息未同步等问题。在各个系统之间同步服务都正常的情况下,一般都是学籍系统中该校和该生的状态异常导致的,需要在学籍系统中处理,学籍处理完之后,当天不会同步到资助系统的,第二天才会同步。
26.关于为什么在【学生信息管理->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块做新增操作时,有的学生选择不出来?
一般情况为学生在学籍系统的学生状态异常、没有分班、查重状态异常。这些学籍问题,需要学籍处理,学籍处理完第二天会同步到资助系统。
27.关于信息补录如何操作?
信息补录功能原则上只适用于因学籍问题导致的资助名单缺失情况。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学期统一设定补录开始、补录结束、审核开始、审核结束时间,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二次设定时间,各地各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补录和审核。
28.关于为什么地方、社会、学校资助的补录名单中,有的学生不显示?
检查是否选择了对应资助项目、学年、学期,检查补录名单和正式名单是否重复。
29.关于导入模板时需注意什么?
①检查模板是否为本学校最新下载的模板
②检查模板中是否有空格
③检查模板中是否有回车
④检查错误数据是否已被完全修改,并保存模板
⑤学生在在校生中是否已被其他学校录入(身份证)
⑥格式问题—例:文本格式,单元格内容前加’或”
⑦文档中有excel公式,比如“=A1+B1”此类
30.关于导入数据时,提示“导入失败……”或“请检查excel是否正确……”,该如何解决?
①Excel模版在导入系统之前,一定要点击<开始检查>进行数据的初步验证,才能保证系统数据的正确性;
②确认导入的模板是否本学校下载的模板;
③点击<导入>按钮旁边的<查看错误数据>按钮,弹出的窗口会显示每条未成功导入的数据的失败原因,按照里面对数据的要求改正模板中的错误数据,再次导入;
④如果查看错误数据窗口中没有具体内容,请重新登录系统下载模板,并再次导入。
31.关于如果遇到系统通知公告无法加载、报表无法打开、下载模板失败或验证码刷不出来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如遇到以上情况,一般是服务器有问题,请联系省信息中心解决。
32.关于系统问题解决流程?
资助业务与系统操作问题按照隶属关系由上级主管部门协助解决,原则上不得越级反馈。市、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学校将问题工单(按模板填写)提交给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应对问题工单排查、检验,确属本级不能解决的系统应用问题,由市州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问题描述要详实准确,可附操作截屏和录频作为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