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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DR-2020-01005
邵政办发〔2020〕81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相关单位:
《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意见
为全面提升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在简环节、提速度、降费用、强监管方面优化服务,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压缩服务时间,降低服务收费,打破行业垄断,强化对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深化中介服务资源市场化配置,培育和发展各类中介服务业,推动形成公正诚信、竞争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
二、实行清单管理
1.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对政府各部门中介服务事项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梳理,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应由部门办理的事项,一律不得交由中介机构办理;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或没有资质要求的事项,一律不得指定中介服务;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实现中介服务事项和环节再削减30%以上。
2.公开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编制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经县政府研究后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应包含事项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
3.严格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执行。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有法律法规依据但有明确内涵、外延限定的,要严格按照限定范围实施,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内涵。审批部门依照规定需委托相关机构提供的技术性服务,应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三、优化中介服务
4.实行服务承诺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中介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收费公示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对纳入中介服务清单的事项,要进一步压缩时限,实现中介服务效率提升30%以上。
5.创新中介服务方式。落实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多图联审”,“多评合一”,建立联合审图、联合评估机制。推行中介集成服务,积极组建中介服务联合体,为项目提供“全过程”一体化服务。鼓励中介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实施兼并重组,优先培育具备多项资质条件的综合性中介服务机构。
四、规范中介服务收费
6.加强收费监管。严禁行业主管部门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干涉收费。严禁中介机构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进一步降低中介收费,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实现中介服务收费价格平均下降30%以上。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加强对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于相互串通故意哄抬服务价格的行为,情节恶劣的纳入黑名单。
7.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相关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不得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转为市场服务。购买由财政资金支付的中介服务,应进入“中介机构服务平台”择优选择。
五、加强中介机构监管
8.实行中介机构平台管理。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搭建中介机构服务平台,完善中介机构信息档案,将中介机构名称、资质资格、服务范围等信息通过中介机构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方便申请人查询。建立中介机构数据库,在中介机构摸底核查的基础上,实现竞争择优、动态管理。在本县辖区内独立执业和纳税、外地机构在本县设立分支机构执业、在本县备案后执业的外地中介机构都可以申请加入机构库。
9.强化中介服务监管。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打破中介服务市场垄断,不得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或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依法加强本行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设立网上举报、投诉热线,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10.加强中介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评价机制,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严格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通过资质、资信的年检和年审,加强对从业机构履约、信誉、能力等方面的监督,将有严重扰乱中介市场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并依法作出处理。推动中介机构管理平台与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深度融合,将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状况与登记机关监督管理、银行授信额度、政府招投标等挂钩,推动中介行业整体信用水平的提升。
六、附则
(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二)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