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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阳县2020年稳就业保民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邵阳县2020年稳就业保民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30028/2021-77482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政策法规及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邵阳县
发文日期: 2021-12-0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12-03 效力状态:

邵政办发〔202057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县2020年稳就业保民生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相关单位:

《邵阳县2020年稳就业保民生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8

邵阳县2020年稳就业保民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稳就业保民生的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号)等文件精神,持续稳定全县就业形势、激发创业活力,助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坚持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底线思维,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减负、稳岗、扩就业多措并举,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精准施策,全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确保全县就业大局稳定。

二、目标任务

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健全经济发展与就业增长联动机制,将市场就业导向、经济转型升级需求和劳动者就业创业意愿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就业与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信息化等发展战略的良性互动、深度融合。

2020年,完成城镇新增就业428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850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525人;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4880人;完成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培训1690人;完成贫困“两后生”培训23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年末就业率保持在85%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稳步促进有序返岗复工

1.落实援企稳岗补助。坚持精准防控,加快推动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公共服务业和农业生产等重点行业就业,循序渐进带动其他行业就业。落实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县“稳就业、促复工”工作方案》的通知(邵政办发〔2020〕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号)等文件精神,一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县工业集中区企业新招聘人员稳岗3个月以上(含)的一次性补贴500元;村级信息员(劳务经纪人)推荐务工人员到县工业集中区企业就业并稳岗3个月以上(含)的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就业服务补贴;县工业集中区及县内规模企业老员工在疫情防控期间返厂复工的,一次性补贴交通费200元/人。二是对企业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保12个月(含)以上的,按政策落实社保补贴(不包括企业个人缴纳部分),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发放岗位补贴(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三是落实就业扶贫车间复工人员交通补贴100元/人,同时按政策落实以工代训补贴、劳务经纪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0月31日。(责任单位:工业集中区、人社局、财政局、科工信局、各乡镇)

2.降低企业用工成本。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2020年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顺延。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税收减免、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补贴等政策。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税务局、各经办银行)

3.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增加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担保基金投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增加创业担保贷款放款额度,从最高15万元增加至20万元,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担保贷款发放力度,小微企业新招用人员数量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支持就业创业,稳定企业发展,保障劳动力稳岗就业。(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各经办银行)

4.加大稳岗返还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县人社、财政、发改、税务四个部门负责困难企业的认定。对上年度10月至本年度6月,企业连续6个月亏损或者企业上年度净利润同比下降超过20%的可认定为困难企业。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不超过6个月我县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局、税务局)

5.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人社局、总工会)

(二)加大力度开发就业岗位

1.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的衔接,形成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综合性经济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促进多种形式就业,支持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积极发展家庭服务业,重点推进规范化、职业化建设。通过挖掘内需、加大投资、稳定外贸、培育壮大新动能、应用先进科技成果等增加就业岗位,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扩大就业规模。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加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专项治理对就业影响跟踪应对,对涉及企业关停并转的,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企业信息提供给人社部门,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失业的,要同步制定应对措施。加强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和就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社会提供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建立完善失业动态监测,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发改局、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商务局、金融办、人社局,各乡镇)

2.继续建设就业扶贫车间。建设一批就业扶贫车间,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30家以上扶贫车间,争取达到100家,优先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和低收入群体就业。落实以工代训和岗位补贴政策,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大的,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人社局、扶贫办、财政局,各乡镇)

3.支持灵活就业创业。清理取消限制灵活就业的不合理规定。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平台就业人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对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经办银行,各乡镇)

4.优化自主创业环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探索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基地推荐免担保机制,免除优质创业项目反担保要求。结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保障返乡创业合理用地需求。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各经办银行,各乡镇)

(三)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创业

1.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加大力度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贫困劳动力。2020年,增加村级保洁员岗位370个以上,增加生态护林员650人以上,增设光伏发电管理员、水管员、交通劝导员等公益性岗位200余个,就地就近解决精准扶贫公益性岗位3000个以上。(责任单位:人社局、扶贫办、公安局、林业局、水利局、财政局,各乡镇)

2.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2020至2021年,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拿出50%以上的招聘计划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落实“三支一扶”计划,及时招聘“三支一扶”人员到基层服务。加强基层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医疗卫生年度招聘应拿出70%的比例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落实参军入伍激励政策,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适度增加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安排未就业青年见习,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县就业服务中心,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征兵办)

3.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依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公益性教育教学资源服务平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开放使用就业创业课程资源。鼓励高校毕业生以多种方式实现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其个人实际缴费的4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4.大力促进农民工就业。充分发挥“互联网+就业服务”作用全面推广应用“湘就业”“邵阳县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湖南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等公共就业网络信息平台,拓宽就业信息发布渠道,积极开展网上人力资源服务,针对农民工就地就近需求,提供针对性、个性化网络求职服务。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企业新招用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给予一次性性生活补贴;对企业组织员工包车返岗或者员工自行乘坐各项交通工具返岗的,给予企业或员工一次性交通补贴。落实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等政策,积极扶持农民工就地就近发展种植业、农产品加工、家庭农场、乡村旅游、传统手工业等产业项目。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四)强化职业培训

1.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点面向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生活费补贴。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探索建立劳动力线上培训机制,对有培训意愿的劳动力应培尽培。(责任单位:人社局、教育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总工会、妇联、残联、商务局、水利局、财政局,各乡镇)

2.创新创业培训模式。进一步规范创业培训管理,提升创业培训质量,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推广网络创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提升培训效益,提高创业能力。

(五)优化就业服务

1.深入推进“311”就业服务。结合贫困劳动力的就业需求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职业分析、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等服务。每年至少为有就业意愿且未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推荐3次岗位、提供1次职业指导、提供1次免费技能培训信息。大力推广“湘就业”“乐业莲乡”微信公众号,推进“311”就业服务,组织实施“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点亮万家灯火”主题帮扶专项行动。(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

2.全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推进就业服务在线办理,加大就业岗位信息在线归集发布力度,开放线上失业登记入口,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能力提升计划。加强农村劳务经纪人队伍建设,确保人员队伍总体稳定,全面打通就业扶贫精准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落实定期培训制度,全面提升工作人员政策水平、经办能力和服务技能等方面的素质。

(六)兜底帮扶保障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失业保险金的8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责任单位: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

(七)加强组织保障

建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乡镇场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资金筹集、动态监测、稳就业政策宣传、决策部署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措施、应对预案和处置有关问题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人社局、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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