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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4号)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2〕19号)要求,编制形成了《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现就《通知》及清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公布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2022年6月28日,省政务管理局印发了《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关于做好市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湘政务函〔2022〕24号);2022年7月11日,市放管服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在2022年8月底前编制公布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通知》编制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4号)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2〕19号)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通知》。
三、《通知》主要内容
邵阳县清单层级涵盖县、乡两级(乡级不编制清单,包含在县级清单中),内容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县、乡两级行政许可事项258项和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5项,共263项。
(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在邵阳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计263项。省级层面设定事项共668项,邵阳县行使263项,涉及26个县直,省属驻县单位。其中:县级261项、乡级2项(数据是包含的关系,不累加)。
(二)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在邵阳市实施的许可事项共5项。
邵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