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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关于《邵阳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文件名称: 【文字】关于《邵阳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30028/2024-80398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政策法规及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邵阳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3-12-2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12-24 效力状态:

一、制定目的及背景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主要为了培育和发展全县统一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农业农村资源要素优化,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从无形走向有,从无序变为有序。现对本细则进行解读。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改变、农民利益不受损、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松动,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村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以构建权责明晰、管理规范的交易市场为内容,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互联互通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信息网络,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交易规则更加完善,推动建设通畅、便捷、高效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二、制定依据

邵阳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21〕1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44号)等相关政策文件法律法规,结合邵阳县实际制定《邵阳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制定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三、主要内容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共七章二十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第1条—第4条)。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流转交易方式、使用范围、基本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共六条(第5条—第10条)。明确了交易市场中县交易中心的建设模式,交易中心、乡镇服务站、村级信息员的职责。

第三章交易范围及方式,共两条(第11条—第12条)。明确了交易品种、交易主体和主体应符合的条件、以及交易方式。

第四章交易程序及规则,共七条(第13条—第19条) 。明确了交易基本程序及交易中的出让方、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清单,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须通过交易中心进行,并鼓励引导相关涉农主体拥有的产权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流转交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分层次组织交易,交易中心组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方式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章交易权益保障,共四条(第20条—23条)。按照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按规定公示;对作为出让方的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免收交易服务费用。明确了交易保证金、交易金的作用和转入转出路径以及违约主体应承担的赔偿与责任。

第六章交易行为规范,共五条(第24条—第28条)。明确了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查处农村产权流转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职能职责,以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的争议处理方式。

第七章附则,共一条(第29条)。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办法明确的重大事项主要有:

1.《办法》明确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主体,是指依法自愿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受让方。流转交易方式主要包括转让、出租、入股、抵押、合资、合作以及招投标、拍卖、协议出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2.《办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县级要组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交易中心承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收集发布、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组织流转交易、出具交易鉴证书等职责。

3.《办法》明确了乡镇级需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服务站承担基础资料和信息的收集汇总、查验审核、登记录入、组织进场交易,提供政策咨询,做好资料归档备案和纠纷调解等工作,村(社区)承担信息收集、现场勘察、联系农户等工作。

4.《办法》明确交易中心的服务范围和交易品种。交易品种包括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闲置住宅及其他涉农产权。

5.《办法》明确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权益流转交易和农户委托村集体集中流转交易以及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应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流转交易。

6.《办法》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基本程序:交易申请——材料核实——信息公告——意向受让登记——缴纳交易保证金——组织交易——成交签约——合同备案——交易资金结算——出具交易鉴证书。

7.《办法》明确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代表讨论决定,形成决议;依法需经资产评估的,原则上挂牌价不得低于资产的评估价格。

《邵阳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对建立健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流转交易活动,保护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试行后将依托于我县的市场基础和区域优势,为建立一个交易品种齐全,组织架构清晰、管理制度规范、交易方式便捷、技术信息联动、交易风险可控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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