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
邵政通字〔2021〕1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法委发〔2020〕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县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县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队部在辖区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邵阳县司法局为邵阳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以邵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本级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实行中央垂直领导或者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海关、金融、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继续保留行政复议职责。
四、改革实施前,政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至终结。改革实施后,政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按照管辖规定,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或者将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邵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地址:邵阳县塘渡口镇振羽新区富康路(邵阳县司法局),联系电话: 0739-6055075。
六、本通告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邵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