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责任人:蒋伟
责 任 人:赵逢春罗翔国周彦李江晖
张世杰(常务)王满元尹晖刘定湘
陈道文刘朝洪蔡明清莫国林
牵头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
县商务局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中心
县督查室县公安局
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
主要任务和目标:
1.认真落实对接“北上广”优化环境大行动实施方案,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使企业、个体工商户对我县经济环境评价满意度和信任度有明显提升。每半年邀请企业代表和群众代表对各单位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行民主测评,对测评综合排名末三位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并责令整改到位。对排名倒数第一的单位,由县纪委对其主要领导诫免谈话。
2.认真落实关于深入开展干部作风建设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
3.年内组织企业代表座谈会2次以上,每季度开展走访调查活动和涉企收费检查活动1次以上,每年开展2次以上重点工程和企业周边环境专项打击行动。
4.及时受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投诉,建立投诉台帐。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加大对“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索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影响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查处力度。做到案件受理率100%,案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及时通报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5.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周边施工环境的整治,强力打击阻工闹事、强揽工程、强装强卸、漫天要价行为。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严厉打击工程投标领域的违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