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责任人:王琪
责任人:邓星强刘定湘吕平 邓小辉(常务)
牵头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县交警大队
主要任务和目标:
1.规范渣土管理,县城所有渣土运输、处置实行许可证制度,按规定时间、路线、密闭运输,按指定地点处置。
2.规范建筑工地管理,所有工地围挡作业,设置净车设施,车辆净车出场。
3.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禁止无牌无证、无渣土资质的车辆运输渣土,对无牌无证的车辆,加大执法打击力度,报废一批“三无”黑车。
4.加强对进城流散物料车辆和混凝土灌装运输车的管理,规范进城大型货车和物流车的管理,禁止上述车辆在上、下班高峰期间进入主城区。
5.严格执行邵政通字〔2017〕1号文件,根据《关于加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工作的通知》(邵禁炮组〔2018〕1号)文件精神,全面禁止城区燃放烟花炮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