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主要责任单位:
根据邵市办发电【2020】42号和邵办文【2020】85号文件规定,为认真做好今年全县省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数据的评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评估认定的组织
全县重点民生实事各项考核数据的评估认定工作,在省、市、县绩效办的统一指导下,由统计部门和各主要责任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一)县统计局根据各主要责任单位上报的相关数据和有关材料,负责对县各主要责任单位完成的工作目标数据进行评估认定。
(二)县主要责任单位在各乡镇场和项目建设单位上报进度的基础上负责将本系统承担的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县统计局评估认定。
(三)各重点民生实事主要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要全面、及时地向当地统计局提供各项考核指标全年完成情况以及评估所需的统计台帐、当年实事项目基层表、政府和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并对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二、数据评估认定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指标年终数据评估认定工作。以县绩效考核办下发的《关于印发〈2020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验收标准〉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统一验收标准,并结合各主要责任单位省市主管部门出台的其他相关文件进行。
三、数据评估认定制度
在开展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数据评估认定时,以五项基本制度为基准,确保考核数据真实可信。
(一)现场检查制度。要认真收集实事项目基层表,在平时加强对项目的明查暗访工作。在年底评估认定时,对项目的抽检不得少于2个乡镇场。对部分个数较少、分布集中的项目,可进行全面检查。
(二)质量抽查制度。县统计局将组织人员对各主要责任单位的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全年完成情况实施质量抽查,直接从上报的项目基层表中抽取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进行现场核实或采取电话核查,将核查结果作为年终数据评估认定的重要依据。
(三)公示制度。各主要责任单位要在11月20日之前,将承办的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全年完成情况及未完工程项目的形象进度情况及时通过当地报纸、电视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任选一种方式,以网站媒体为主要依据,格式以往年模式,须符合要求)进行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县统计局在评估验收重点民生实事完成情况时,要将实事公示情况作为评估验收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核查重点民生实事公示的相关证明,如电视台出具的证明(播放的时间)、报纸的原件、网页的彩色打印件及举报落实情况等。
(四)综合评估制度。各级统计部门要结合平常调度情况,以及根据相关资料与考核指标的相关性并结合上述三项制度对重点实事考核数据进行科学的、系统的评估认定。
(五)责任追究制度。县统计部门对实事考核指标年终数据要进行认真细致地审核,严格把关,杜绝“人情章”和“关系章”,要对考核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统计部门将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数据评估认定工作顺利进行。对重点民生实事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考核工作人员拒绝、妨碍、强令、授意或篡改实事考核数据、编造虚假数字的,将情况及时上报省、市统计局,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数据评估认定程序
1、各主要责任单位在数据公示之后,向县统计局报送重点民生实事考核项目的相关资料(包含实事项目基层表),资料装订整理成册一套及公示网页下载打印件4份,由县统计局进行审核、评估。到目前为止,凡报送进度已全面完成的,资料准备及申报、抽查务必在12月10日前完成。
2.由各主要责任单位向县统计局提出验收申请,含申报表及经费支出表各4份。所有表格主要责任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各责任单位提交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自我评估材料1份(格式:进度完成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实事求是查摆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打算与措施)。
4、由统计部门采取电话抽查或现场抽查的方式,填写好项目抽查表。
5、统计局依据各主要责任单位的资料、申报表、经费支出表、公示及抽查情况表,2020年12月15日前,实事求是地撰写全县2020年重点民生实事完成情况综合评估报告,整理装订成册,报送省、市统计局进行综合评估。
未经抽查核实的项目,或者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不予评估认定。坚决杜绝未完成项目,或公示后,群众提出异议,而强行要求统计部门评估认定,给予签字盖章的现象发生。
五、数据评估认定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重点民生实事是省委、省政府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构建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重要举措,也是稳增长、惠民生,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际行动。对于考核数据的评估认定工作,各主要责任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确保数据质量真实可靠。
(二)精心组织。县统计局结合实际,按照验收办法和评估认定方法,集中力量抓紧组织实施。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实事的基础性工作,规范、全面地整理实事所涉及到的有关资料(项目建设和相关责任人等)。
(三)密切配合。各主要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协助配合、主动联系统计部门开展考核数据评估认定工作,按照统计部门的要求,全面、及时地上报评估数据和实事项目基层表等相关资料。
(四)依法认定。在数据评估认定工作中,统计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对重点民生实事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认定,做到数据来源清楚、客观真实。
附件:1.重点民生实事数据评估认定申报表
2. 重点民生实事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3. 重点民生实事公示情况表和抽查表
邵阳县统计局
2020年11月3日
附件1
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数据评估认定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
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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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项 目 |
指标名称 |
全年任务目标 |
实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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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自评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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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情况(提供复印件)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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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部门 评估认定意见 |
年 月 日 |
申报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附件2
重点民生实事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项目名称 |
国 家 投入资金 |
省 级 投入资金 |
市 州 投入资金 |
县市区、乡镇 投入资金 |
其他投入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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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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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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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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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附件3
2020年重点民生实事评估验收项目公示情况表
县市区名: 上报时间:
责任 单位 |
项 目 名 称 |
公示 日期 |
公示 媒体 |
公示 结果 |
备注(如有举报,请说明 核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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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主管领导: 填报人:
附件4-1:
2020年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抽查记录表一
被抽查责任单位名称(盖章): |
被抽查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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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项 目 |
指 标 名 称 |
目 标 任 务 |
实 际 完 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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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发现的先进典型事例和存在的问题(用文字叙述清楚): |
检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说明:抽查记录表由参加事实项目检查同志按抽查项目填写,被检查单位责任人认可并签字盖章后带回市统计局。县(市、区)统计局评估认定时可参照此表格式进行记录。
附件4-2:
2020年重点民生实事数据评估认定抽查登记表二
实事责任单位:
实事指标名称:
1、是否有统计台帐 |
有 |
( ) |
有,但不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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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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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有项目原始记录 |
有 |
( ) |
有,但不全 |
( ) |
|
没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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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有相关资料:(工程项目包括立项书、竣工验收书等) |
有 |
( ) |
有,但不全 |
( ) |
|
没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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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已整理成册 |
已整理 |
( ) |
部分整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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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整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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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料是否准确 |
准确 |
( ) |
基本准确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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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确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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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检查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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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责任人: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抽查记录表二由参加事实项目检查同志按抽查项目填写,被检查单位责任人认可并签字盖章后带回市统计局。县(市、区)统计局评估认定时可参照此表格式进行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