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及省、市、县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制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事业的发展;
三、推动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县性体育竞赛、全县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
五、贯彻国家有关涉外方针政策,开展体育交流,指导并归口管理民间的体育交流活动。组织参加省市体育竞赛,承担市体育局交给的外事任务;
六、依据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依法审查体育经营活动从业资格;
七、负责全县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