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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各部门
政府机构各部门
县自然资源局

机构名称:邵阳县自然资源

机构地址:邵阳县塘渡口大木山振羽广场旁

负责人姓名:吕永红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编:422000

电话:0739-6821405

传真:0739-6821676

邮箱:syxzrzy@163.com 

   

邵阳县自然资源局内设办公室、政工股、财务股、确权登记股、资源开发利用股、空间规划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测绘股、矿产资源管理股。

县自然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三定方案职责分工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地方性政策,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九)负责全县地质工作。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及安置补偿管理,依法拟订征地拆迁安置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集体土地征收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管理政策的执行。

(十四)根据县委授权,对乡镇及相关部门落实上级部门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

(十六)负责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县土地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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