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邵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邵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机构地址:邵阳县塘渡口镇凤凰街邵阳县政府大楼五楼
负责人姓名:李建波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编:422100
电话:0739-6821801
邮箱:syxzjj6821801@163.com
邵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邵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邵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邵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邵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人防办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第三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依法依规归集应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各类资金。
(三)负责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承担城市新建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和监管职责。
(五)承担城市设计和建筑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的职责。
(六)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
(七)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建制镇、集镇、村庄的建设和管理。
(九)负责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
(十)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行业资质和信用信息管理。
(十一)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建设行业各类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情况;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系统普法宣传教育。
(十二)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负责受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投诉,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稽查;负责县本级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十四)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十五)负责人防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训练、防空防灾演练演习、疏散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全县重点人防工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管理,负责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
(十七)负责全县人防工程维护与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开展平战结合开发利用。
(十八)负责人防平战转换工作,组织指挥战时城市人民防空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