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邵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机构地址:邵阳县塘渡口镇大冲街222号
负责人姓名:唐拥民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编:422110
电话:0739-6826589
传真:0739-6826589
邮箱:195085393@qq.com
邵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邵阳县委办公室、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邵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县城管执法局)内设机构和主要职责规定如下:
一、县城管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和文秘、会务、调研、保密、信息、信访、档案、综合协调、督办、外事接待、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后勤服务、内部保卫等工作;负责单位宣传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组织起草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负责县城市管理督查考评工作的牵头汇总;负责制定县城市管理工作督查考评方案;负责督查考核中发现、上级领导交办及重点难点问题的督办工作;
(二)政工和法规股。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政治思想、组织建设、人力资源、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综治稳定、系统行业从业人员资质管理、职称管理及协调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民主党派等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县直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的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全县城市综合执法标准;对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名义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备案;负责按程序对县本级行政执法案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规范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定权;负责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负责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承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行政诉讼、应诉案件,受理辖区内城管行政执法举报投诉案件的核查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城市管理行业审批、审查和核准、备案服务项目的受办理、咨询和查询,统一办理县本级的行政许可证件;组织行政审批项目的并联审批,参与受理项目的实质性审查、现场踏勘、监督核查和许可听证;负责联系协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局系统干部职工法制理论学习、综合执法素质培训;负责组织推广城市管理方面先进实用的技术和成功经验;负责局系统普法工作,协助有关股室做好业务培训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环卫基础设施、城管执法装备的计划审核及招标采购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县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经费、市政公用设施和道路照明设施维护运行经费计划编制、核拨、使用及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绩效管理、内部控制及政府采购手续申报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财务检查指导和财务审计等工作。
(四)综合业务股(加挂数字城管监督管理股)。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高速公路出入口、大型公共场所的户外广告的规划布局和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监督管理和招标拍卖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域内门店招牌、广告牌匾、电子显示屏等规范和设置监督管理;负责县城区域内临时性户外广告宣传的监督管理;行使辖区内影响市容、存在安全隐患和非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指引牌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和监督检查权。负责县数字城管工作监督管理;负责城区道路占用挖掘的管理和审批;负责城市道路及两旁临时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审批;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监管;负责对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以及污泥处置企业的监督管理;参与污水中水回用及污泥处置企业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和对特许经营者的监管;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的审查;负责权限内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核;负责城市规划区以内的绿化工作;负责城区规划区公园、广场、游园等公共场地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树木砍伐、临时占用绿地和改变绿地用地性质的审批;负责县城区古树名木的管理;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城区公共绿地(含社区公园)和道路绿化维护管理的日常工作;参与城市建设涉及城区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的规划审定、施工协调、竣工验收;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以内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制定城市景观灯化亮化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参与涉及城区路灯、楼宇亮化、景观灯光和亮化终端监控设施的规划审定、竣工验收及日常运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县路灯管理维护机构的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
(五)环卫和渣土管理股。负责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指导协调;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工作指导监督管理,负责大型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置、建筑垃圾处理等固废处理项目规划建设营运的协调实施以及对特许经营等相关企业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置以外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及维护的计划编制;负责县城区环境卫生的检查、督促、指导、协调工作和环卫行业中、长期专业规划编制的制订;负责制订环卫行业作业规范标准及有关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关闭、闲置、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负责环境卫生服务企业的资质备案管理;负责推行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负责督促、检查所管理的环卫设施设备安全生产;负责组织所管理的环卫设施设备建设、维护和竣工验收;负责夫夷河城区段,即县自来水厂取水点至石湾社区往造纸厂出口段的沿河两岸垃圾清扫、清运和保洁,水面漂浮物的打捞等市容和环卫管理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县城区渣土运输处置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负责县城区渣土运输处置的审批管理;负责渣土运输污染道路的清理恢复;负责渣土消纳场的指导监管;负责渣土运输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制定城市容貌标准规范;负责县城区市容秩序的指导检查监督管理。
(六)市政管理股(加挂安全管理股)。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市政道路、桥涵通道等建设维护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政维护经费的计划制定、监督专款专用,以及市政维护工作的监督和考核;负责市政道路、桥涵通道等市政设施的大中修及改造工作;负责城区排水防涝工作;负责公共自行车系统和摩托车停靠点的规划、建设和监管工作;拟订城市供水、节水、再生水利用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供水行业安全运行和供水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监督工作;组织编制用水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负责新建再生水设施设计审核、工程验收和再生水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供水企业的资质审核和年审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施工方案的审核和验收工作;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企业的资质审查;参与供水企业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和对特许经营者的监管;拟订城市排水、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排水户专用下水道接入城市排水设施审批和城市排水许可;负责排水户因工程建设需要迁建城市排水设施审批;负责城市排水工程设施的方案审批、竣工验收和移交接管工作;拟订城市燃气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所辖地区天然气管道保护和监管工作;按权限负责县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许可;负责市政燃气设施改动审批:负责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负责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和本县燃烧器具准入目录的发布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制订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组织本系统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开展综合性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负责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负责局系统应急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的统一规划、协调和督促检查及考核考评工作。
(二)负责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户外广告设置等管理和审批工作;负责市容监察工作;负责规划区园林绿化、渣土管理方面的工作;负责向社会公众开放、提供公共使用和活动的广场、绿地,城市道路公共停车场、公共停车位和摩托车停靠点等秩序管理;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三)负责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行使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行使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
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的违法停放车辆和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违反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水务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和其他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
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
行使其他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具体行政处罚权;
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四)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