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
机构地址:邵阳县塘渡口镇大木山振羽大道60号
负责人姓名:姜少华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编:422110
电话:0739-6821518
传真:0739-6821518
邮箱:syxsthj6821518@163.com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下设一室四股和两个二级机构:分别为局办公室、生态环境管理一股、生态环境管理二股、行政审批股、法规宣传股及局属二级机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队合一模式,为副科级单位)和生态环境监测站(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
(二)组织编制本辖区环境功能区划,执行环境保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三)统一监督管理本辖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核与辐射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监督指导生态保护和修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四)按照建设项目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审核审批本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加强建设项目污染防治“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管理,指导建设项目开展验收工作。
(五)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统一行使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环境监管责任,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六)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监督管理污染减排项目和节能工作的实施,配合上级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
(七)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负责本地执法监测工作,同时按要求做好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应急监测等相关工作。
(八)依照省、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生态环境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生态环境科技、环境统计、环境应急管理、污染源调查、排放许可证发放等工作。
(十)负责办理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