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邵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机构地址:邵阳县塘渡口镇凤凰社区县政府办公大楼
负责人姓名:彭美志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编:422100
电话:0739-6821118
传真:0739-6821118
邵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3)汇总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参与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
(5)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跨县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
(6)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7)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比照西部开发、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和湘西地区开发的政策措施;落实国家、省、市、县扶贫攻坚规划;研究制定统筹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制定开发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
(8)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
(9)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10)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牵头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11)组织推进铁路机场建设工作。拟定我县铁路过境和民用航空机场建设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和会同县直相关部门争取铁路、机场建设项目,做好项目前期申报工作;协调解决铁路、机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矛盾。
(1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能源体制改革,协调相关重大问题;负责全县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实施对煤电油气等能源和新能源的管理;审批、核准、备案、审核、上报全县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县内石油和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全县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相关重大科技项目;负责全县核电管理,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开展核电有关前期工作;组织推进全县能源对外合作,协调能源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13)编制和执行全县价格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国家和省下达的农产品生产成本和收益情况调查、负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权限范围内的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成本监审。
(14)协调推进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牵头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鼓励市场主体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政务、法治、市场、信用等环境,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指导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工作。
(15)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16)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17)指导和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检查;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
(18)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19)研究提出全县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县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县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20)管理全县重要消费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负责县级储备行政管理。监测重要消费品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日常工作。
(21)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22)根据国家、全省、全市和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23)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24)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有关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25)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综合档案、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保密、资产管理、政府网站维护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综合治理、来信来访、维护稳定工作。
(二)政工股。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发改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机关党的思想、组织、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工青妇组织开展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局机关财务预算、决算的编报及经费、内部审让、资产管理;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政府采购;负责工资发放及“五险一金”等工作;负责管理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专项经费;办理机关日常财务收支业等工作;指导局机构的财务工作。
(四)规划综合股。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研究提出生产力布局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新型城镇化规划,参与研究提出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负责县级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和管理;统筹完善全县规划制度建设;统筹推进特色产业小城建设;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研判经济运行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经济运行调节政策建议。
(五)改革股(县“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改革工作;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改革进程中的问题;组织指导和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提出全县“两型社会”建设的政策和措施,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协调各专项规划改革方案的编制和实施,统筹重大改革试验项目,协调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申报省“两型社会”试验区改革建设财政性专项资金,督促资金使用与管理;指导县直有关部门、乡镇场人民政府加强“两型社会”建设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全县“两型社会”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工作;承担县“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招投标和法规股。组织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全县发展和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检查;负责县级立项的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
(七) 固定资产投资股。研判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运行趋势,拟订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方向、政策和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提出年度县预算内建设资金的投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下达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牵头负责县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国家和省委托对中央和省在邵阳县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投资项目计划;参与、协调、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评估督导工作,跟踪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开展政策评估;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县经济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对中央和省、市、县级政府性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督导促进;研究提出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场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评估督导促进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批和批件、证书的统一发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政务中心发改窗口”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协调、管理、督办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
(八)农村经济股。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移民后扶等发展规划;安排预算内相应领域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九)工业交通股(县铁路建设办公室、县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办公室)。研判工业发展趋势,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县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省、市、县综合平衡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承担需上级发改委审批工业项目的投资管理;参与研究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相关政策;研判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趋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高新技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高技术产业化相关工作,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制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基地等项目;安排全县高新技术产业专项项目和投资计划,提出相关的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统筹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申报和安排交通重大建设项目;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综合分析交通状况,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的协调,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国家、省、市关于铁路、机场建设发展的重大政策和制定全县铁路过境、民用航空机场建设发展战略规划;组织会同县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负责全县铁路、机场建设项目前期规划论证、选址以及项目申报和争取工作;组织会同县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对在建铁路、机场建设项目跟踪指导,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和矛盾;承担邵阳县铁路、机场建设协调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相关工作。
(十)地区经济股(县承接产业转移办公室)。研判区域经济发展趋势,统筹推进我县国家及省级区域战略的实施,拟订和组织实施东部城镇群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推进老工业城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组织拟订和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政策;参与拟订城镇建设规划和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规划;负责区域功能区和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全县产业园区开发战略、发展规划和有关建议;负责产业园区发展目标的制定和考核、园区数据信息统计分析及管理;研究提出园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相关政策落实;负责县委县政府安排的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有关工作任务。
(十一)社会发展股。研判社会事业发展形势,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措施;拟订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协调文化、教育、卫健、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领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申报和下达预算内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参与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审核工作;研究提出人口发展、促进就业和创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参与拟订就业及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计划,推进体系建设。
(十二)财贸金融服务业股(县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汇总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制定财政、金融政策并综合分析执行效果;提出全县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跨地区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工作;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依法向社会机构开放,为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制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与服务标准规范,指导全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归集系统建设和应用服务;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承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和上级信用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研判市内外市场和经贸运行态势,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研判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协调组织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和项目库建设及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统筹全县服务业发展与改革。组织拟定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重大产业政策和指导目录,协调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有关服务业项目核准、备案,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统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服务业改革试点、集聚区、重大产业基地和品牌建设。促进服务业创新和跨领域新兴服务产业发展。承担县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湘西地区开发股(县湘西地区开发办公室)。协调落实全县湘西地区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等有关工作,拟订并指导、监督落实全县省规划产业项目建设和管理;组织拟订全县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协调发展的战略、总体规划和项目,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项目建设和管理。
(十四) 能源和环资股(县能源办公室)。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实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按照国家、省、市和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上报全县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要素的运行保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组织推进全县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相关重大科技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组织和协调国家、省及市安排我县的核电和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有关前期工作,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参与能源有关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承担县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推进全县能源对外合作,负责起草县政府对外能源战略合作协议,协调能源合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的审核及资金申报、安排建议。
(十五)价格调控股。编制全县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年度物价总水平调控目标;负责价格形势分析、价格调控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实施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组织价格听证;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农产品价格监管;承担保障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房屋重置价格管理,负责交通运输价格及延伸服务收费、车辆通行费管理,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协调处理价格政策争议;指导基层物价工作。
(十六)价格管理股。负责政府定价目录内商品价格的管理,拟订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延伸服务及相关设备材料等价格和费用的管理;拟订重要商品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健全价格改革配套机制;全面推行阶梯式水、电、气价格改革,有序推进非居民用水、用电超定额累进加价和用气季节性差价政策;参与电力、煤炭等能源体制改革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政策和法规,负责政府定价目录内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管理,拟订价格政策、管理办法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景区门票及载人工具的价格管理;监管邮政、电信服务等资费;组织实施《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和法规,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会同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培训收费管理工作;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清费、治乱、减负及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
(十七)优化经济环境股(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具体工作要求,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优化经济环境服务监督工作规划、措施、制度和年度计划;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鼓励市场主体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政务、法治、市场、通关、信用等环境;协调维护和优化国家、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组织指导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考核及相关工作。
(十八)粮食调控股(挂县军粮供应管理办公室牌子)。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制定粮食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协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根据驻防建设要求,提出军粮供应网点布局建议;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负责做好在邵中央储备粮相关衔接工作。
(十九)粮食行业发展股。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本地区有关项目的推荐、申报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粮食行业质量、计量、市场建设、加工统计和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负责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新技术推广工作;承担粮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收集报送粮食质量与卫生安全信息,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与品质测报;承担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监测、抽查任务;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织实施。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和军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二十)物资储备和国民经济动员股(县国防动员委员会装备动员办公室、县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拟订重要消费品储备、救灾物资储备、战略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重要消费品储备、救灾物资储备、战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重要消费品储备、救灾物资储备、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储备、救灾物资储备、战略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原油、成品油、天然气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制定县级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中央代储和省、市、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制定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