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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各部门
政府机构各部门
县水利局

机构名称:邵阳县水利局

机构地址:邵阳县塘渡口白虎街

负责人姓名:吴小前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编:422100

办公电话(传真)0739-6821419

邵阳县水利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邵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邵阳县水利局(以下简称县水利局)是邵阳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单位。

第三条职责调整

(一)将县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二)将县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入县生态环境局。

(三)将县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划入农业农村局。

(四)将县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以及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

第四条   县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县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乡(镇)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控制地下水资源开采总量。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水库、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六)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指导协调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场)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督促落实水库防汛抗旱调度命令,承担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小水电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利行业的水电站工程;负责拟定全县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指导全县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利局设十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对局党委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督查和检查;负责重大会议的组织;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水利宣传工作;承办文秘、文电、电子政务、政策调研、政务公开、保密、文书档案整理、信访、接待维稳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负责全县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和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工作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全县水利资金和局二级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负责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工作;提出县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

(三)人事科教股。承担机关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负责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拟定全县水利科学技术、教育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全县水利行业职工培训;承办科教兴水工作。

(四)水资源股(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江河、水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县级水资源公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县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等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五)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重要病险水库(水闸)、重要堤防的除险加固。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

组织实施全县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拟定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县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六)农村水利水电股。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承担水能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政策法规与安全、质量监督股。指导并监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指导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全县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水利工作的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八)邵阳县水土保持股。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制度的实施。

(九)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跨区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

(十)河湖管理股(加挂河长制办公室牌子)。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水库、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水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县河长制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计划、考核方案等并组织实施。督办落实县级河长部署的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江河保护工作,指导地方河长制工作。

第六条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6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领导职数10名。

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第七条  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县水利局负责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水环境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县水利局的原水旱灾害防治以及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职责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水利局承担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第八条  其他事项

其他局二级机构邵阳县水政监察大队、邵阳市六都寨灌区邵阳县管理所邵阳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总站(加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牌子)、水利电力勘测设计室、水费征稽办、科学技术站等事业单位的设置待机构改革后另行报批。

第九条  附则

本规定由邵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邵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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