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政法委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主要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红贯彻落实。
2、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必要时直接参与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3、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4、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6、组织、推动政法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改革和加强政法工作。
7、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好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8、组织查处政法系统干部、干部中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当年主要工作
全县政法工作和610、综治、维稳、禁毒及其他中心工作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政法委单位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分别是610办、综治办和维稳办,其中按公务员法管理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实有人数24人,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财政全额供养31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
当年在职人员24人,比上年减少了4%,离退休人员7人,比上年增加40%,其原因是年初在职25人,退休5人,年中退休2人,年末调入1人。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政法委单位决算总收入992169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2169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部门决算总支出9235154元,其中:基本支出6994518元,占总支出的75.74%;项目支出2240636元、上缴上级支出0元、经营支出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235462元,占基本支出的60.56%,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398156元,占基本支出的34.2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0900元,占基本支出的5.1%。
与上年度相比总收入增加了36%,支出也增加了40%。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了11%,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了3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增加了41%。当年收入、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三公经费的控制。二是人员工资待遇的大幅增加。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35154元,占本年支出的100%。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共发生政府采购支出3450356元,其中货物类209720元,工程类2240636元,服务类0元,其他1000000元。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邵阳县政法委单位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40927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7889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53038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元。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6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889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80批次,2500人,公务接待费开支153038元,比上年决算减少59700元,其主要原因是控制了接待标准。
(三)2016年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元,其主要原因是无出国事宜。
七、相关口径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邵阳县政法委单位
2017年6月12日
附件:1、收入决算总表
2、支出决算总表
3、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6、“三公”经费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