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红贯彻落实。
2、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必要时直接参与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3、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4、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6、组织、推动政法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改革和加强政法工作。
7、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好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8、组织查处政法系统干部、干部中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当年主要工作:全县政法工作和610、综治、维稳、禁毒、国安及其他中心工作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委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和综治办、610办、维稳办、禁毒办、国安办、铁路护路办、涉法涉诉矛盾调处中心、三联二访一帮等专项经费支出预算。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包括县直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2018年初预算收入590.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0.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收入较上年增加1.68万元,主要原因(或项目)是:基本支出增加73.68万元,专项经费支出减少72万元。
(二)2018年初预算支出590.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48.36万元,综治经费33万元,平安邵阳8万元,铁路联防5万元,国安办工作经费5万元,禁毒专项经费33万元,社区戒毒康复经费8万元,矛盾调处中心16万元,610办20万元,维稳工作经费16万元,禁毒办打击外流毒贩经费16万元,百城会战、铁拳行动23万元,三联二访一帮14万元,综治宣传9万元,反邪教工作经费36万元。支出较上年减少72万元,主要原因(或项目)是:财政预算压缩了专项经费的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90.36万元。
基本支出:348.36万元,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7.15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77.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85万元。
项目支出: 242万元,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综治经费33万元,平安邵阳8万元,铁路联防5万元,国安办工作经费5万元,禁毒专项经费33万元,社区戒毒康复经费8万元,矛盾调处中心16万元,610办20万元,维稳工作经费16万元,禁毒办打击外流毒贩经费16万元,百城会战、铁拳行动23万元,三联二访一帮14万元,综治宣传9万元,反邪教工作经费36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减少: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减少3万元,县委政法委按照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
1、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县委政法委部门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县委政法委部门2018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8年县委政法委部门机关(事业)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77.36万元,比上年59.89万万元增加17.4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其他交通费用(公车改革补助)预算。其中基本支出55万元,比上年52.8万元增加2.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0万元,比上年XX万元减少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委政法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0项目、0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公车和大型设备:县委政法委部门无公务用车和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县委政法委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均实行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
(三)、预算绩效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附件下载:2018年政法委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