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政法委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8-06-25 来源: 【字体: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要职责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邵阳县委政法委单位依法履行下列职能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红贯彻落实。

   (2)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必要时直接参与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3)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4)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6)组织、推动政法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改革和加强政法工作。

   (7)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好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8)组织查处政法系统干部、干部中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当年主要工作

  全县政法工作和610、综治、维稳、禁毒及其他中心工作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2017年邵阳县委政法委单位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邵阳县委政法委,其中按公务员法管理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实有人数24人,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财政全额供养31人;车改后实保留车辆0辆。

  当年在职人员24人,离退休人员7人,与上年一样。

  三、决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邵阳县委政法委单位决算总收入1389404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9404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部门决算总支出12922799元,其中:基本支出5443900元,占总支出的42.13%;项目支出7478899元、上缴上级支出0元、经营支出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

  2017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480439元,占基本支出的27.2%,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402981元,占基本支出的62.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3230元,占基本支出的8.7%。

  与上年度相比总收入增加40%,支出也增加了40%。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了65%,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了4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增加了31%。当年收入、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三公经费的控制。二是人员工资待遇的大幅增加。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94048元,占本年支出的100%,(有其他方面支出的一一列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科目一一列示金额和占基本支出的比重)。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7年共发生政府采购支出4211016元,其中货物类644780元,工程类3566236元,服务类0元,其他0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邵阳县委政法委单位2017年度车辆合计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我单位对综治、反邪教、禁毒、维稳等工作进行了绩效评价,具体情况是根据各单位的工作情况按照综治、反邪教、禁毒、维稳等工作考评办法进行绩效打分考评。

  八、“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邵阳县政法委单位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5995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995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元。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7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元,主要用于0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52批次,421人,公务接待费开支59950元,比上年决算减少93088元,其主要原因是控制了接待标准。

  (三)2017年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因公出国(境)0元,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元,其主要原因是无出国事宜。

  七、相关口径说明及名词解释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邵阳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8年6月25日

附件下载:2017年决算情况.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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