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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教育局职能

来源: 县教育局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1-29 字号:[ ]

  县教育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法律、规章,建议并协助制定地方性教育政策及规则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提出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远、近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与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编制并汇总上报全县各级教育经费年度以预决算,管理县本级教育事业经费;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并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审计工作的开展,负责教育系统信息技术教育的开发与建设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县的幼儿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以及社会力量办学的行政管理和教学业务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各乡(镇、场)和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盲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及学生军训工作。负责本局及直属各级各类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员管理、教育和组织发展工作。

(六)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县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科技体制需要的社会主义教育体制及其运行机制。

(七)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以及省市关于各类学校编制标准,协助机构编制部门确定和管理学校编制,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工作。

(八)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教职员工队伍建设、管理与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教育系统劳动工资、人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教师的各项待遇,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人才管理和流动、录用审核、教育及教育工作者的奖励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全县教职工的调配。负责劳动工资、考核、退休、评残、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管理及推广普通话工作。

(九)归口管理全县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和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制定毕业生安置政策,开辟就业市场,提供优质服务。

(十)归口管理全县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规划指导教师继续教育、职工岗位培训、成人自学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等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普通和成人大中专学校招生、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制定中小学、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归口管理全县教师奖励基金会及教育系统对外交流、援助与合作工作,指导与教育有关的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三)负责本局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协助考察、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和领导干部,负责对其考核、管理、任免、思想教育有及有关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计划生育工作。

(十五)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教育工会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的教育宣传开工,督导评估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负责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教育的建议及提案。

(十七)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协助各级党政领导搞好教育教学设施,做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调整布局规划及危房改选规划。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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