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县教育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发与建设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县的幼儿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以及社会力量办学的行政管理和教学业务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各乡(镇、场)和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盲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及学生军训工作。负责本局及直属各级各类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员管理、教育和组织发展工作。 (六)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县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科技体制需要的社会主义教育体制及其运行机制。 (七)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以及省市关于各类学校编制标准,协助机构编制部门确定和管理学校编制,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工作。 (八)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教职员工队伍建设、管理与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教育系统劳动工资、人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教师的各项待遇,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人才管理和流动、录用审核、教育及教育工作者的奖励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全县教职工的调配。负责劳动工资、考核、退休、评残、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管理及推广普通话工作。 (九)归口管理全县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和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制定毕业生安置政策,开辟就业市场,提供优质服务。 (十)归口管理全县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规划指导教师继续教育、职工岗位培训、成人自学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等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普通和成人大中专学校招生、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制定中小学、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归口管理全县教师奖励基金会及教育系统对外交流、援助与合作工作,指导与教育有关的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三)负责本局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协助考察、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和领导干部,负责对其考核、管理、任免、思想教育有及有关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计划生育工作。 (十五)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教育工会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的教育宣传开工,督导评估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负责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教育的建议及提案。 (十七)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协助各级党政领导搞好教育教学设施,做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调整布局规划及危房改选规划。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