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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学段学生相关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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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孤儿、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及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等属于重点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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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标准:寄宿生资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按照减半标准执行。
(源自《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64号)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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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孤儿、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及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等属于重点保障对象),资助面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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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校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分2-3档确定。
(源自《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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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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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标准:省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年2000元,其他高中每生每年1600元。
(源自《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
普通高中免教科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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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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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教科书收费标准执行。
(源自《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
中职国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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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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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国家级荣誉奖项,每生每年6000元。
(源自《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
中职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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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制为二年的学生享受前三个学期),原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资助范围,非涉农专业、非原连片特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比例约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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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分2-3档确定。
(源自《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
中职免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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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在民族地区就读的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比例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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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标准:具体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邵阳地区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400元。
(源自《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
- 申请对象:入学前户籍在湖南省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和预科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非全日制学生以及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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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额度:全日制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过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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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期限:最长可按照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还本宽限期为借款学生毕业后5年。继续攻读更高学位的借款学生,需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和就学信息变更,可以在就读期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源自《2024年湖南省国家开发银行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对自愿到我市脱贫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湖南省内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外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参照执行,连续资助三年。资助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本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高职高专生每生每年3500元。
(源自《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滋蕙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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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中西部地区每年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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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源自《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和励耕计划的通知》邵教通〔2024〕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