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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教育局文件 邵教发〔2021〕33号 关于做好2021年邵阳县高中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直学校、乡镇场中心学校、民办高中学校: 为认真做好2021年全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邵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教育公平。继续推进高中阶段学校“阳光招生”,是深化我县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形成科学有序、公正透明的工作运行机制。基础教育股负责制定普通高中招生方案,职成股负责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方案,报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分别报市教育局基教科、职成科备案。县纪委监委派驻局纪检监察组、县教育局党廉办全程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和招生计划的落实,查处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二、科学统筹规划。要高度重视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按照“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精神,科学制订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总体规划。要健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工作,按照普职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鼓励和引导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 三、统一招生平台。2021年全县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要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按照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全县应届初三学生填报志愿时间统一为:5月16日-22日。县教育局基教股、职成股、社办股等部门要相互配合,特别是志愿填报和录取批次等关键环节,各部门必须按照时间节点,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确保高中阶段招生井然有序。各初级中学要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在志愿填报前组织召开学生和家长会,让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今年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让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家喻户晓。 四、规范普通高中招生。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一律不能参与普通高中录取。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严禁以任何名目跨县市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应将跨区域招生计划数等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再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进行招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生。普通高中可申请特长生招生,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体艺专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招生方案由县教育局审核,招生对象为本校招生范围内且在当地参加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符合条件的学生。被普通高中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入学资格,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五、严明招生纪律。县教育局将进一步严明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六条禁令:严禁招生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招生学校向生源学校或教师支付招生费用,生源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招生学校索要、收取任何名义的经费、实物;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干预、替代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公民办普通高中不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办学点或与其他学校、教育机构开展联合办学,提前招收初中未毕业学生,举办普高班或擅自开办国控专业,以虚假注册、双重注册学籍等违法违规手段套取国家资助专项资金等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公民办学校的收费,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专户,收支明晰,接受审计监督。 县纪委监委派驻局纪检监察组、县教育局党廉办要加强各类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监管与督查,重点督查学生志愿填报、招生宣传及《招生报考指南》发放情况。重点查处买卖生源、有偿招生等违规违法招生行为,对违规学校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等处罚,对违纪违规相关责任人员,按有关纪律惩处条例,依法依规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县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纪检监察组6806858,党廉办6833712,基教股6821526,体卫艺股6830163,社办股6821237,计财股6821913,职成股6831415。 附件: 1.2021年邵阳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2021年邵阳县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邵阳县教育局 2021年5月12日 附件1: 邵阳县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邵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加快推进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标准、录取结果均向社会公布,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考生自愿。尊重学生志愿选择,严格按志愿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三)择优录取。普通高中依据学校招生计划,结合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专业测试结果等,择优录取。 (四)普职协调。按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科学制订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二、组织机构 为保障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以下简称“中招”)顺利进行,县教育局成立邵阳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廖献国 副组长:李友发 刘年松 蒋小红 陈利军 陈银宝 陈建成 唐 琦 成 员:王春光 谭余粮 唐志雄 简军辉 易爱民 陈小飞 各县直学校、乡镇场中心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中招办”),唐琦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春光、谭余粮、陈小飞任办公室副主任,艾红亮、夏远红、李旺民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普通高中招生日常工作。 (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1.基教股:负责制定并发布全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政策,配合计财股初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批,指导、监督和宣传全县招生与考试工作,规范招生行为和维护招生秩序,具体组织实施全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2.计财股:负责初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和高中学位的统筹安排。 3.体卫艺股:负责体育考试、艺术(音乐、美术)考查和各高中学校艺体特长生招生方案审查,指导监督艺体特长测试。 4.社办股:落实民办学校办学与招生要求,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 5.纪检监察组、党廉办:全程监督招生政策和计划的落实,查处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6.维稳股:负责安全维稳工作。 各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班子,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其他成员由教导处、政教处、后勤处主任和相关年级组长、班主任及科任教师代表等组成。 三、招生方式 1.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公立学校县二中、县一中、县七中实行指标生到校与划区域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招收指标生,再进行区域择优招生。三所高中学校在非本区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招收人数不得超过该高中学校分配到对应初中学校的指标生数,余下的招生计划只能在本招生区域内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指标生分配数与招生区域见附件。非县二中招生区域的学生,被县二中择优招录的,县教育局奖励1000元/人。 2.石齐学校、德望中学、博文中学面向全县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招生计划 县二中16个班880人,县一中30个班1650人,县七中7个班385人,石齐学校20个班1100人,德望中学7个班385人,博文中学12个班,招收660人。全县初中毕业生10013人,高中招生计划数5060人,占初中毕业人数的50.53%。 五、招生对象 1.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九年级在籍在校学生;本县户籍、外地就读要求回县参考的九年级在籍学生,要求具有全国学籍,提供随迁证明自行联系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报中招办批准后在中考系统上报考生信息,初中学校对这类学生要纳入统一管理。已经参加过邵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不得重复报考。 2.未完全参加外市州中考的来我县九年级学生,凭原就读地县市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生物、地理考试及考查科目成绩证明,可参加我县今年九年级中考与普通高中择优录取。无八年级中考成绩的学生,可向接收学校申请参加我县八年级相关科目的中考。 3.在县外参加中考返回邵阳县就读的本县户籍考生,经审核同意就读普高的,占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 六、招生类别 (一)指标生:本县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实施办法详见附件。 (二)择优生: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第入围的基础上,以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学生志愿,按总分排序进行择优录取。 (三)特长生:普通高中可申请特长生招生,招生对象为本校招生范围内且在当地参加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符合条件的学生。特长招生的学校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组织测试。省示范性高中特长招生总数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招生总数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0%。 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可特长招收具有学科专长、体艺特长、科技创新的学生;具有体育、艺术、科技教育特色的一般普通高中经县教育局审批同意,可特长招收体艺特长、科技创新的学生。招生学校须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明确特长生招生的类别、招生指标、录取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其中申报体艺特长生方案(体育特长生方案应体现邵市政办函〔2018〕49号文件精神)经体卫艺股审批后报中招办;申报学科专长、科技创新等特长生方案报基教股审批。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特长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招生,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凡未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或招生方案未经审核备案擅自招生的,其录取结果无效,两年内取消其特长招生资格。 全县统一特长生招生时间段,明确报名时间和专业测试时间,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启动招生或延迟测试时间。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发放拟入围名单,预录通知,不得提前签订预录协议。报考特长生的学生只能报考具有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同一批次的一所学校的一个项目,同批次报多个学校或多个项目的,取消特长生资格。报考特长生的学生要在志愿系统填报相应学校的志愿。 特长生录取规则是最低控制标准与志愿入围,按特长测试结果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七、志愿填报 (一)填报时间:2021年5月16日-5月22日。 (二)填报方式:考生登录志愿填报与录取网址(可在邵阳市教育局网站https://jyj.shaoyang.gov.cn/上查找相关链接),按邵阳县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及各校的招生计划,自主选择学校填报。 (三)填报数量(每个批次只填报一个志愿): 1.第一批次志愿学校:县二中,填报对象:县二中招生区域考生或非县二中招生区域应届初中毕业生。 2.第二批次志愿学校:县一中、县七中、石齐 3.第三批次志愿学校:德望中学、博文中学,填报对象:全县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注意事项: 1.家长、考生要仔细领会相关文件精神,找准自身定位,调查普通高中学校的收费标准、办学条件与办学特色等,仔细分析、克服干扰、自主选择。 2.考生要牢记自己的登录密码并注意保密,因密码泄露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因密码忘记需要重置的,考生须写好申请交学校,由学校管理员与中招办联系修改密码。 3.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以修改自己的志愿。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不能再修改,考生可在相应时间段查询打印中考成绩、志愿及录取结果。 4.考生需从志愿系统打印填报好的《志愿填报表》(一式三份),经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核对确认签字后,不能更改。学生及所在初中学校、中招办各留存一份备案。 5.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一定要慎重,不能随意,一旦录取后不得改录到其它学校。 6.各初中学校要对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帮助学生做好适合自身发展的选择,正确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不得干涉考生及家长自主填报志愿。在志愿填报期间要开放学校机房,认真组织不能在家上网的学生填报志愿,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个学生。 八、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县二中指标生、择优生、特长生录取。 第二批次: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县一中、七中及石齐学校高中部指标生、择优生、特长生录取。 第三批次:德望中学、博文中学志愿择优录取。 九、录取规则 (一)最低录取控制规则:特长生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0科满分值的60%。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由县教育局根据区域内招生计划及分数段人数综合考虑后划定,为全县普通高中入学最低控制线。报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报考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D等及以上等第。未达到普通高中学校学业成绩最低分数线或综合素质等第要求的学生,相应学校不得录取。 (二)学业成绩排序规则:学业成绩以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等10科总分排序,当出现多个录取对象学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低排序。 (三)补录规则:补录对象为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上线考生。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由县教育局根据落选考生填报的原志愿和剩余学位择优补录。严禁各普通高中学校自行补录或招收已被他校录取的学生,网上招生平台已正式录取的学生,无论是否到校报到确认,都不得再行补录。 十、招生优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留“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籍考生”“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及符合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若相关部门对加分或优惠有明确要求的,则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若相关部门对加分或优惠没有明确要求的,则优惠分值为5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优惠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计入录取。优惠对象的各种证件(原件)必须在5月25日前由学校汇总交县教育局审核后方为有效。 十一、录取管理 1、录取要求。普通高中招生区域内学生必须通过志愿录取平台录取;符合跨区域招生的学校招生外县(市)学生,要求通过学生账号登录中考录取平台或生源地教育局出具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录取的证明,查证学生中考成绩及录取情况,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 2、学籍管理。普通高中按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统一给新生办理注册手续,于9月30日前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学籍,学生在校期间学籍管理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下的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未经县教育局批准违规招生的学生不能注册学籍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校长负责(民办学校由董事会和校长共同负责)。 十二、招生要求 1.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招生,普通高中起始年级招生班额每班不得超过55人;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减免费用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招收“借寄读生”;严禁拒收通过县中考录取平台投档的计划内上线考生;严禁按学生成绩收费,民办学校收费标准须在招生简章和招生录取平台公开;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干预学生填报志愿;严禁高中学校向初中学校或教师输送“招生费”等不正当利益;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普通高中学校或个人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 2.严格执纪问责。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招生结束后,县教育局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超计划招生、招生已被他校录取、招收最低控制线以下的等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属公办学校的,视情节严重给予校长记过及以上处分;属民办学校的,视情节严重给予约谈董事长和校长、核减下年度招生计划、取消下年度招生计划等处分,对取消下年度招生计划继续招生的则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初中生源学校(含教师)和普通高中学校(含教师)涉嫌买卖生源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查处追责。 凡以前文件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本方案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解释权在县教育局。 附件: 1-1.2021年邵阳县省市示范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招生实施办法 1-2.2021年邵阳县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区域划分方案 1-3.2021年邵阳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1-1 2021年邵阳县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 指标生招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高中多样化发展,积极探索高中招生方式多元化,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学生自愿。 (三)指标到校、择优录取。 二、指标生计划 县教育局将邵阳县一中、二中、七中招生计划的50%直接分配到全县各初中学校,称为指标到校,到校计划数称为指标生计划,指标生计划属于指导性计划,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由县教育局收回。 分配办法:某中学初中毕业生有学籍报考人数×(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的指标生在该招生区域的计划总数÷该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总数),再进行四舍五入得出结果。 指标回收:因达到最低控制标准的学生数不足或由于学生扎堆填报某一省市示范性高中学校,导致入围学生被录取时不能达到该初中学校指标生数,造成该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不能完成。未完成任务的指标生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收回。 三、指标生报考资格 在初中学校从初一开始注册全国学籍,并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参加该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的应届毕业生方可享受指标到校政策。初一新生学籍界定以初中录取通知书及县教育局下发的当年新生录取结果为依据。初中阶段中途转学、寄读或没有全国学籍的,均不能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四、填报志愿 指标生志愿实施网上填报方式,具备填报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志愿填报与录取网址(可在邵阳市教育局网站https://jyj.shaoyang.gov.cn/上查找相关链接),根据高中招生区域及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填报指标生志愿,指标生志愿最多只能填报一个(“邵阳县一中”、“邵阳县二中”、“邵阳县七中”或“不填报”,选择“不填报”者视为放弃指标生资格),省市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录取按各初中学校指标生总计划1:1入围。一中、二中招收非本招生区域的初中学校指标生,教育局另行安排时间提前单独录取。 实施指标生计划是按教育部政策,关注弱势群体,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指标生志愿填报与录取工作。 五、指标生录取 1.县一中、县二中在本区域的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0科满分值的65%,县七中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0科满分值的6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C等或以上等第。县一中、县二中在非本校招生区域的初中学校招收指标生,须达到该校录取线。 2.录取时,对具备指标生资格的学生分初中学校按成绩总分进行排序,按照各校指标生计划、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标准进行录取并公布。 3.凡低于最低控制标准或没有入围的考生不能录取,分配给初中学校的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由县教育局收回。收回的指标生计划由录取系统自动按志愿择优补录并公布。 4.未被指标志愿录取的学生,将按流程进入下一录取批次。 六、宣传发动 各初中学校于志愿填报前召开考生及家长大会,解读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实施办法,并在学校醒目处公布政策,确保所有考生和家长了解指标生的招生政策。
附表 2021年邵阳县一中、二中、七中招收全县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分配表
注:具体指标计算按省市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及初中学校九年级在籍在读并报考人数分配。
附件1-2: 邵阳县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区域划分方案 一、指导思想 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我县高中招生工作,规范我县高中学校招生行为,减轻高中学校的招生负担,构建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促进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划分原则 1、招生地域基本成片; 2、各区域生源数量、质量基本平衡; 3、考虑传统招生范围,学生就近入学; 4、示范性高中学校和一般高中学校兼顾。 三、具体区域 1、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 邵阳县第二中学:五峰铺镇、罗城乡、金江乡、下花桥镇、谷州镇、诸甲亭乡、郦家坪镇。 邵阳县第一中学:县十一中、塘渡口镇中学、塘渡口镇玉田中学、白仓镇、塘田市镇、河伯乡、金称市镇、小溪市乡、黄亭市镇、塘渡口镇霞塘云片、九公桥镇、蔡桥乡、长乐乡、塘渡口镇黄塘片、黄荆乡、七里山场。 邵阳县第七中学:岩口铺镇、长阳铺镇。 2、石齐学校(高中部)、德望中学、博文中学: 面向全县按计划按志愿招收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初中毕业生。
附件1-3: 2021年邵阳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2: 2021年邵阳县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落实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例大体相当要求,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跨部门合作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改革工作,确保全县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范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 (二)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 (三)自主选择、有序录取、计划调控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保障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县教育局成立中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廖献国 常务副组长:刘年松 副组长:李友发 蒋小红 陈利军 陈银保 陈建成 成 员:罗洪波、王春光、易爱民、唐志雄、袁旭初、贺君赞、县十一中、塘渡口镇中学、石齐学校初中部校长和各乡镇场中心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县中职招生办公室(简称“县中职招生办”),县教育局职成办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县工业职中、湖达学校、县十一中、塘渡口镇中学、石齐学校初中部分管招生的副校长、各乡镇场中心学校业务副校长为成员。县中职招生办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地点设县教育局职成办。 四、招生对象 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同时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以及城镇待业青年。 五、招生计划 县工业职中计划招生1500人,湖达学校计划招生500人,市区职业学校计划招生2800人。 六、招生办法 2021年各职业学校(含高职高专中职部、技工院校)面向我县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将统一实行网上志愿填报与网上录取的办法(见附件)。 全县应届初中毕业生就读各职业学校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各职业学校招录我县应届初中毕业生就按规定批次与要求进行网上录取。各职业学校应根据录取批次预录。 七、招生宣传 以国家、省、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巩固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系列政策为背景,加大职业教育政策法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招生改革办法,增强职业教育认同度、知晓率和吸引力。 (一)4月15日前各初中学校召开初三学生和家长会议,宣传鼓励初中学生就读职业学校,接受职业教育,并拍照存档。 (二)5月20日前分发《2021年邵阳市职业院校报考指南》(简称“中职招考指南”)。“中职招考指南”是全体初三学生及家长准确了解招生政策、志愿填报与录取办法的主渠道,是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各初中学校要认真组织落实,确保“中职招考指南”按时、直接、可复查发到每一位初三学生手中。县教育局将组织人员督查发放情况。 (三)5月20日前开辟各初中学校职教宣传专栏和各初三班级致“两信一平台”公布栏(保留到8月30日且拍照存档)。各初中学校要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置职教宣传专栏,公布2021年秋季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招生改革政策解读和国家职业教育的重要政策法规及“六条禁令”,张贴《致全省初三学生及家长的一封公开信》《致全市初三学生及家长的一封公开信》和《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欢迎你》(简称“两信一平台”)。各初三班级要将“两信一平台”张贴到班级公布栏内,且拍照存档,并转发到学生及家长QQ群)和基教股夏老师微信。 (四)5月10日至5月30日开展职业教育宣传周活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14〕18号)和关于“建立职业教育宣传活动周制度”要求,每年5月的第二周为“职业教育宣传活动周”,我县定于5月10日至5月30日为活动周时间段,在此期间我县将开展系列职业教育宣传活动。各县直初中学校、乡镇场中心学校、石齐学校初中部要督促组织老师与学生集中学习中职网上志愿填报与录取办法,开好初三学生会、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有效组织职业教育开放日活动,积极引导学生普职合理分流,确保中职招生政策与改革办法的知晓率。要将职业教育宣传工作安排作为重要内容纳入2021年中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 (五)规范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各职业学校在做好年度招生规划的同时,要主动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教育政策宣传与咨询工作,客观真实介绍学校办学情况,严禁夸大或发布虚假信息,严禁承诺和实行有偿招生;应按照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宣传方案安排,积极有序参加相关活动。 八、招生准入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职业院校跨市招生必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市教育局将及时公布经过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的市外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来邵招生专业和计划等信息,省教育厅对未经跨市招生备案的职业院校违法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九、录取审批与学籍管理 各职业学校新生录取信息经市中职招生办复核审批后,方可进行公示并办理注册手续。 十、优惠政策 (一)免学费政策 1、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以及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全日制残疾中职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享受免学费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2、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助学金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比例按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的15%确定,优先考虑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家庭无劳动力、收入低下的学生。其中武陵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以及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残疾中职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三)国家奖学金 从2019年秋季开始,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制度,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十一、督查措施 (一)县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招生行为的监管与督查,重点查处买卖生源、有偿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县教育局批准,私自接受中职学校进校招生宣传和以各种名义组织学生前往中职学校参观交流的初中学校,重点督查学生志愿填报、招生宣传及“中职招考指南”发放情况。对违纪违规相关责任人员,按有关纪律惩处条例,依法依规处理。 (二)县教育局将把初中普职分流比、普职招生比、中职招生宣传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各乡镇场、县直学校教育工作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各乡镇场、县直学校应把所属初中学校职普分流比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中职招生举报电话:县教育局 6833712(纪检监察组)、6831415(县中职招生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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