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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邵阳县教育局 单位类别(性质):行政机关 办公地址:邵阳县塘渡口镇芙蓉学府小区商铺C3二楼 联系方式:0739---6821523 投诉电话:0739---6833712 执法人员名录:详见附件 二、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执法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情况。 2.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教育事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教育事业的发展。 3.研究、指导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监督落实教育政策,统筹安排教育经费,规划指导学校建设。 4.巩固普及成果,扫除青壮年文盲,代政府行使并对学校德、智、体、美、劳教育进行检查、督导和指导的职能。 5.管理和指导基础教育、普通中等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加强学校管理、学籍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6.负责师范类毕业生人才库的管理工作。 7.统筹规划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做好培养提高工作。搞好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提高培训和研究生班培训、负责教育系统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8.按干部管理权限,搞好教育干部考查、任免报批、岗位目标考核,以及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及教职工的奖惩工作。 9.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德育教育、卫生、美育和国防教育。 10.加强中小学校校园管理和学生管理,搞好普法、公民道德教育,认真做好学校安全卫生工作。 11.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 12.负责对学校勤工俭学工作的管理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执法权限 本局执法工作仅限于本县区域的教育行政执法工作。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程序 五、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如不服本机关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邵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如不服本机关处罚决定,可以于6个月内向北塔区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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