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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教育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公示

来源: 县教育局 作者: 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4-04-09 字号:[ ]

邵阳县教育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公示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邵阳县教育局

单位类别(性质):行政机关

办公地址:邵阳县塘渡口镇芙蓉学府小区商铺C3二

联系方式0739---6821523

投诉电话:0739---6833712

执法人员名录:详见附件

二、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执法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情况。  

2.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教育事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教育事业的发展。

3.研究、指导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监督落实教育政策,统筹安排教育经费,规划指导学校建设。

4.巩固普及成果,扫除青壮年文盲,代政府行使并对学校德、智、体、美、劳教育进行检查、督导和指导的职能。

5.管理和指导基础教育、普通中等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加强学校管理、学籍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6.负责师范类毕业生人才库的管理工作。

7.统筹规划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做好培养提高工作。搞好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提高培训和研究生班培训、负责教育系统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8.按干部管理权限,搞好教育干部考查、任免报批、岗位目标考核,以及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及教职工的奖惩工作。

9.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德育教育、卫生、美育和国防教育。

10.加强中小学校校园管理和学生管理,搞好普法、公民道德教育,认真做好学校安全卫生工作。

11.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

12.负责对学校勤工俭学工作的管理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执法权限

本局执法工作仅限于本县区域的教育行政执法工作。

、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程序

五、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如不服本机关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邵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如不服本机关处罚决定,可以于6个月内向北塔区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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