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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邵阳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 县教育局 作者: 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2-07-01 字号:[ ]

各县直学校、乡镇场中心学校、民办高中学校

为认真做好2022年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邵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教育公平。继续推进高中阶段学校阳光招生,是深化我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形成科学有序、公正透明的工作运行机制。基础教育股负责制定普通高中招生方案,职成股负责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方案,报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分别报市教育局基教科、职成科备案县纪委监委派驻局纪检监察组、县教育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招生计划的落实,查处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二、科学统筹规划。高度重视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按照“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精神,科学制订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总体规划。要健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工作,按照普职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鼓励和引导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

三、统一招生平台。2022年全县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做到个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按照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全县应届初三学生填报志愿时间统一为6月1日上午8:00至12日下午6:00。县教育局基教、职成社办股等部门要相互配合,特别是志愿填报和录取批次等关键环节,各部门必须按照时间节点,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确保高中阶段招生井然有序。各初级中学要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在志愿填报前组织召开学生和家长会,让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今年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让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家喻户晓。

四、规范普通高中招生。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一律不能参与普通高中录取。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严禁以任何名目跨县市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应将跨区域招生计划数等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再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进行招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生。普通高中可申请特长生招生,招收具有体艺专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招生方案由县教育局审核,招生对象为本校招生范围内且在当地参加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符合条件的学生。被普通高中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入学资格,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严明招生纪律。县教育局将进一步严明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六条禁令严禁招生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招生学校向生源学校或教师支付招生费用,生源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招生学校索要、收取任何名义的经费、实物;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干预、替代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公民办普通高中不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办学点或与其他学校、教育机构开展联合办学,提前招收初中未毕业学生,举办普高班或擅自开办国控专业,以虚假注册、双重注册学籍等违法违规手段套取国家资助专项资金等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公民办学校的收费,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专户,收支明晰,接受审计监督。

县纪委监委派驻局纪检监察组、县教育局机关纪委加强各类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监管与督查,重点督查学生志愿填报、招生宣传情况。重点查处买卖生源、有偿招生等违规违法招生行为,对违规学校视情节责令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停止招生等处罚,对违纪违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县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纪检监察组6806858,机关纪委6833712,基教股6821526,体卫艺股6830163,社办股6821237,计财股6821913,职成股683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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