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局机关各股室(站)岗位职责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局机关各股室(站)岗位职责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促进本局工作的开展,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现将局机关各股室(站)的岗位职责
通知如下:
一、油茶产业发展办公室
1、负责拟定全县油茶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营造林计划的下达。
2、负责国家、省、市、县油茶产业工程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和检查验收,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和油茶生态文化宣传等
工作。
3、组织指导全县油茶采摘、加工、产品营销、育苗、幼林抚育、低产林改造、封山育林等森林经营工作。
4、负责指导油茶品种的选优、科研、基地建设、实用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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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科研成果的推广。
5、承担县油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2、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订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3、指导管理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办事机构和从事防火工作的护林员,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实施森林消防监督,批准人员入山的
野外用火管理;
4、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5、指导管理所在地区武警森林灭火救援队和森林防火专业队,半专业队伍建设,进行森林火灾的扑救和其他形式的护林;
6、检查本地区的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储备、调拨森林防火各种物资装备,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和设备;
7、指导管理 12119 值班工作,随时掌握火情动态,编制扑火预案和指挥方案,参入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8、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和查处行政责任追究案件,处理有关森林火灾案件来信来访;
9、参与界定森林火灾事故责任;授权行使森林防火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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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森林火灾档案;
11、完成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三、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文秘、机要、档案
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林业外事、宣传、信息、安全、督查、保密、信访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
担政务公开和应急管理工作。
四、人事股
拟订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下属单位领导班子
及中层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职工考核、调配、教育培
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林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本系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协助做好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精神文
明建设、干部职工政治学习和政治思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协助局党委做好党建工作。
五、计划统计股
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和林业产业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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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申报全县林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统计工作,负
责局机关的财务监督、核算和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六、林政法规股) (竹木检查管理站):
负责组织全县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学习、培训、证件办理、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制定本县林业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行使相关法
律法规赋予的林业行政执法职能,指导和监督各乡镇站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负责全县林业产业工作与林下经济工作;负责两站
建设,林业站站长培训与检查站的建设与业务咨询。
七 、山林纠纷调处股:
负责全县山林权属纠纷的立案、调查、调解处理,并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办理全县山林权属纠纷裁定案件;组织协商和协助市人民政府调处跨县的边界山林权属纠纷;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承担山林权属纠纷案件的行政应诉,起草关于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的有
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参加平息山林纠纷事态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指派的山林权属纠纷应急处理;负责全县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的
情况排查、数据统计、工作布置、经验总结、行为规范、关系协调、业务指导培训等;承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山林权属纠纷的
建议和提案,办理有关山林纠纷的来信来访。
八、营林技术推广和科技教育站
负责营造林生产(油茶、绿化除外)的组织实施、业务管理、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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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指导;负责示范培训、推广应用现有林业科技成果,林业科技普及,开展林业技术教育培训和技术咨询;指导林业种苗(油茶、绿化
除外)生产、调剂和准备,对种苗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九、林地林权和资源管理站
负责拟定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确定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 负责制定
全县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检查工作方案,参加考核检查具体工作;协助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维护更新森林资源数
据库。
负责对林业行政许可审核审批机构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部署安排各乡镇场林业站、国有林场(所)林地
保护和监管工作;负责对各乡镇场林业站、国有林场(所)林地保护和监管情况进行抽查。
负责宣传国家及省关于公益林保护的方针、政策;负责公益林区划调整工作;负责公益林惠农补助资金兑付造册工作;负责组织
各乡镇场林业站与公益林权利人或经营管理者签订公益林管护协议;负责指导乡镇场林业站、国有林场(所)开展公益林管护绩效
考核;协助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维护更新公益林数据库;
负责野生动植物暨湿地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湖南省“爱鸟周”、世界环境日等活动的宣传;
负责制定全县湿地保护目标,并协助开展全县湿地保护考核检查;
负责全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管及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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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控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普查和防治工作;协助林业行政许可审核审批机构开展森林植
物及其产品检疫和检疫执法工作。
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
负责全县范围内各类林业项目的调查、规划、设计、检查验收和资源评估调查等任务。主要包括: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湿地
资源、荒漠化土地调查监测评价;森林分类区划界定; 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各类林业项目实施方
案编制;林业专项核查;各类林业作业设计调查及检查验收;林业技术鉴定外业调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源调查等。
十一、国营场所管理站
负责对国有林场(所)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组织国有林场(所)编制中、长期生产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有林
场经营方案的编制;指导开发利用林场资源;指导森林公园、森林旅游业发展建设。
十二、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县城乡绿化工作的规划和目标任务;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负
责全县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和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苗木花卉工作;组织承担全县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的督促检查,组织开
展全县绿化评比表彰工作;掌握各乡镇、各部门(系统)绿化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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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汇总统计并向上级绿委办报告全民义务植树和全县国土绿化的开展情况;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及局机关交办的日常工作。
十三、竹木检查管理站
负责对竹木、松香、野生动植物运输的监督检查;负责在全县范围内对县、乡、场所等实施木材运输(含竹材、野生动植物)巡
查执法,并对违法违章运输行为予以查处。
十四、县森林消防中队
负责森林防火器材的保管及安全使用,开展森林防火业务演练、培训;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巡查;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值班及 12119
森林火灾报警平台的应用和管理;做好全县森林火警火灾的调度及扑救工作。
十五、 监察室
认真贯彻执行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规定,协助局党委检查、督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时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条
例规章,提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开展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和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拟订和抓好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行政效能建设、纠风等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和责任考核,做好
纪检监察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各类文字材料的起草、资料收集整理和有关报表的登记、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负责对全县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纪律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全局纪检监察工作动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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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系统内林业行政执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受理检举、控告全县林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
为的来信来访及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受理不服本级和下级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的复审、复核申请和申诉;对干部选拔任用、基础
建设、经费开支、案件查处等重要决策事项进行监督;参与全局年度工作的检查、监察、考评;完善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
事、管钱。抓好制度的落实,用制度促进行为的规范和机制的长效运行。
十六、工会
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开展本单位开展工会工作;组织职工培训,开展职工教育活动;依法维护职
工的合法权益,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完善文体设施,组织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推进人文关爱工作,关心职工生
活,办好集体福利事业。
十七、妇联计生办
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妇女政策的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妇女工作计划,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加强
妇女思想教育,做好本单位妇女工作,开展“三八”、文明家庭等各项有益的活动,组织检查、考核妇女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计划
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规定和措施;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本单位流动人口管理;抓好计划
生育优生优育宣传,落实相关生育政策,保障本系统女职工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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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
十八、林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负责县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主要从事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湿地保护建设投资;森林公园建设投资;林
业技术项目推广、培训投资;林木种苗投资;林权交易;造林绿化;木材储备;森林资源流转投资;木竹经营、生产加工和销售;市场
建设和经营,其他政策允许的经营投资。
十九、林业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植物检疫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许
可证、林地占用(包括临时性占地)等林业行政审批服务项目业务的受理、初审、审批、收费、制证、盖章、发证等工作,负责林业
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实质性审查和现场勘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