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我2010年12月入伍,2014年12月退伍,2015年1月至2017年5月等待安置,2017年6月安置在县内某单位,我想请问,2015年1月至2017年5月等待安置期间,没有接到通知缴纳养老保险,那么等待安置期间这段时间我现在是否可以补交养老保险?如果不能补交是否计算工龄?如果计算工龄,需要到什么单位开具计算工龄的证明?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22-08-22 |
处理单位: | 县人社局 |
处理时间: | 2022-08-23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情况: |
市民陈明(身份证号:430************133)来电反映,其2010年12月入伍,2014年12月退伍,2015年1月至2017年5月等待安置,咨询待安置期间补交养老保险事宜。现回复如下: 根据文件规定,2015年1月至2017年5月待安置期间按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的可以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费的不能计算缴费年限。
邵阳县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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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