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DR-2022-00004
邵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坚决制止违法乱占耕地行为的通告
邵政通字〔2022〕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违法乱占耕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实行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建房等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二、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做到五个禁止: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禁止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设施;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三、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它农用地。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用于粮食生产,每年至少生产一季粮食。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花、油菜、糖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破坏耕地行为。对自2020年7月3日以来顶风作案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对2020年9月10日后“非农化”、2020年11月4日后“非粮化”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凡破坏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一般耕地10亩以上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未取得土地规划报批报建相关手续的,供电部门不得给予接电供电;凡期限内未拆除的违法建筑,由所在地乡镇场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凡拒绝纠正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或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监管责任。各乡镇场、村“两委”负责动态巡查检查和日常监管。对监管不力、滥用职权、玩勿职守、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支持、参与、包庇、纵容、串通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的,从严从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实行有奖举报
(一)欢迎广大群众对违法乱占耕地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一例顶风作案的、乱占耕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违法行为属实的,给予200元一次性奖励;举报一例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等行为属实的,给予500元一次性奖励;举报一例破坏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一般耕地10亩以上等违法行为属实的,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励。奖金直接打卡发放,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二)信函举报寄至“邵阳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邵阳县自然资源局414室)。举报电话0739—6811621(邵阳县自然资源局)、0739—6821516(邵阳县农业农村局)。
七、本通告由邵阳县自然资源局、邵阳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邵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