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统一登记号: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邵政发〔2022〕16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效力状态: |
SYDR-2022-00003
邵政发〔2022〕16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高新区管委会,县直相关单位: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县人民政府对2022年6月30日以前现行有效的县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本次清理共涉及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08件,其中决定保留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82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6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8件,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件。
二、本次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决定公布前连续计算,到期后自动失效。
三、宣布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四、对于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相关责任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当前形势及工作实际,按照公文制定程序修订后重新公布,并按照规范性文件报备规定报备。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后续管理工作,严格施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进一步管理好经济社会各项事务。各规范性文件起草、执行单位要密切关注现行规范性文件效力,对情况变化需要修改、重新公布、宣布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处理,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邵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