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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邵财发[2022]6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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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DR-2022-12001
邵财发[2022]69号
邵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邵阳县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
为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加强造价咨询机构管理,经财政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邵阳县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邵阳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6日
邵阳县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咨询中介机构
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湖南省省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湘财办〔2020〕11号),为规范邵阳县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行为,提高工程概(预)算、结(决)算造价评审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造价咨询机构是指通过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备案审批,接受评审中心委托,对建设项目概(预)算审核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企业,此企业的集合为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目录(简称“中介机构目录”)。
第二条 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评审中心协调造价咨询机构与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之间的联系,及时移送评审所需资料,依据本办法对接受项目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实行监督管理、费用计付、质量考核评价。
第二部分 中介机构库的建立
第三条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中介机构目录的建立工作。中介机构目录从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中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服务机构中征集。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目录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申请备案的造价咨询机构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公司基本情况(含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入湘登记证、邵阳县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和办公场地照片等复印件);
(二)公司所在地区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保证明原件。
(三)填写《邵阳县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机构备案申请表》;
(四)签订《邵阳县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机构服务质量承诺书》;
(五)填写《邵阳县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机构登记表》;
(六)填写《邵阳县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机构工作人员备案信息表》;
(七)签订《邵阳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审核中介机构服务合同》。
第四条 建立备案中介机构目录审批程序如下:
(一)提交申请报告。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不预设名额,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向县财政局提交申请备案报告和机构的相关资料,经县财政局局长、分管领导查阅后,可列入我局的中介服务机构考察名单。
(二)进入电子卖场。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进入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并按照规定程序提交相关资料。
(三)备案考察评估。县财政局分管领导组织对申请备案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考察、审查、评估,考察评估情况报局长批准后,准予备案并签订合同。
(四)签订服务合同(附件8)。邵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与中介服务机构服务合同一年一签,定期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
第三部分 中介机构库的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 评审项目的委托分配
邵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开展评审工作时,项目的委托分配可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一)鼓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在邵阳县注册成立分公司。
(二)单个项目在50一2000万的,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备案中介机构库中根据业务能力、服务水平,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财评中心综合考虑选取造价咨询中介服务公司,由财评中心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确定。
(三)单个项目在2000一10000万的,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备案中介机构库中根据业务能力、服务水平、业务数量等,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选出三家造价咨询中介服务公司,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实行抽签确定。
(四)单个项目大于10000万的,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可在备案中介机构库中根据业务能力、服务水平、业务数量等,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选出三家造价咨询中介服务公司,报局长、分管领导同意后实行抽签确定。
(五)在抽签过程中,邀请县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六)如有特殊、紧急或上级领导特别指示的项目,可由财评中心请示局长、分管领导批准后直接开展评审工作。
(七)被选定、抽签确定的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应无条件的接受评审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回避的,可向县财评中心报告说明。
第六条 造价咨询机构及相关人员应遵守依法、高效、独立、廉洁的执业原则,严格执行回避、保密等各项规定,必须执行回避的三种情形:
一是造价咨询机构及相关人员与被评审项目单位存在可以影响审核结果的关联关系的;
二是造价咨询机构不得同时承担同一项目概(预)算的编制、评审业务和招投标代理业务;
三是未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允许,项目的业主方、施工方等私下接触评审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造价咨询机构应及时向评审中心报告,评审中心可根据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回避的事实,将在以后的项目分配中给予其优先考虑。
第四部分 中介机构库的考核
第七条 造价咨询机构在接到评审中心项目评审委托通知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最多不超过2个工作日)到评审中心办公室领取评审项目资料,并与评审中心签订项目评审委托书。纸质合同应在电子卖场直接下载打印后签字盖章。
第八条 造价咨询机构为评审中心提供服务的团队人员需在评审中心备案,备案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评审中心委托的项目原则上应由备案人员评审并签章。若有人员变动,造价咨询机构需向评审中心办理人员变更登记后方能参与项目评审。
第九条 咨询机构接收评审项目后应于当日在备案的评审人员中指派评审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项目评审的人员应具有满足项目评审的专业能力和相应的职业资格,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有类似工作经验、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
第十条 造价咨询机构应严格按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湘财办〔2020〕11号)、《邵阳县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规范管理有关规定》、《邵阳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邵政办发〔2014〕80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实施办法》(财建〔2004〕369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192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等文件,建立健全一级初审、二级复审、三级终审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按相关规定、定额、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评审中心对评审关键环节(如现场踏勘、召开协调会、对审会等)进行现场监督管理,相关造价咨询机构均需安排主审及复核人员同时到场并事前报告评审中心,评审人员不得混用专业资质,不得挂靠资质,人证合一,未经评审中心同意,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无故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主审人员的。
第十二条 造价咨询机构须加强评审资料管理,不得擅自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获取评审资料,不得遗失、篡改、编造评审资料。
第十三条 造价咨询机构遵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评审过程中对重大不确定事项和重大争议事项进行详尽调查并及时报告评审中心。为减少评审工作中失误,做到有迹可循、造价咨询机构与财评中心、业主方对项目相互提出的建议、问题、结论等,均以“函询”的方式进行(纸制档或电子档),做好工作留痕,便于日后查询。
第十四条 造价咨询机构须明确专人配合评审中心对审或提供相关咨询,并按评审中心的复核意见及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规定修改完善后出具正式报告,并对提供的造价咨询成果性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五条 评审中心对评审进度实行时限管理,造价咨询机构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特殊紧急项目有约定的按约定,如因造价咨询机构自身因素导致项目未能按期完成的,每延期1天,咨询服务费扣减2%并以此类推,扣减费用最高不超过该项目评审服务费的30%。如因委托人或者其他方的原因,影响咨询报告如期完成,造价咨询机构应及时向评审中心书面说明原因,评审中心视情况做出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
按造价分阶段的时限 |
预(概)算审核时限 (单位:工作日) |
结(决)算审核时限 (单位:工作日) |
||
初审时限 |
复审时限 |
初审时限 |
复审时限 |
|
造价500万以下 |
5 |
3 |
10 |
8 |
造价500-5000万 |
7 |
5 |
20 |
15 |
造价5000-10000万 |
10 |
7 |
25 |
20 |
造价10000万以上 |
12 |
10 |
30 |
25 |
第五部分 中介机构服务费的管理与支付
第十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类项目服务标准一般根据省物价局《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结合市场行情、服务质量及项目复杂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其它服务及按工作日计算的工程造价咨询类服务一般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技术等级、工作地点、项目复杂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项目的服务支付标准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服务合同中约定。
财政评审中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见下表:
收费项目 |
计费基数 |
基准费率(‰) |
服务内容 |
|||
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
500~1000万元 |
1000~5000万元 |
5000万元 |
|||
预算评审 |
送审工 程造价 |
1.5 |
1 |
0.5 |
0.2 |
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量、材料设备价格、计价方法、计价过程进行全面和详细审查、复核,出具相应报告。 |
决算评审 |
送审工 程造价 |
3 |
2 |
1 |
0.4 |
|
注册造价工程师技术咨询 |
每人每 小时 |
50~500元(为完成委托任务发生的差旅、交通费由委托方凭据另付) |
|
上表收费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单个项目评审服务费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除按上表收取评审基本服务费外,另按审减额收取5‰服务费,原则上单个项目审减额服务费最高不超过五万元,超过部分确需计费的提交政府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费与审核质量及时限挂钩,具体如下:
(一)评审报告编制没有按规定进行编制或误差较大的,评审中心将资料退回中介服务机构重新编制,并酌情扣减服务费;
(二)结算项目的复核审定案值与中介服务机构初审审定值相比,一般不能低于97%,97%以下每下降一个千分点,该项目的服务费减少一个百分点,低于94%的该项目不支付服务费,一个年度内累计两次低于94%的取消备案资格;
(三)未按期完成工作的,每延期一天服务费扣减0.5%,此项扣减合计不超过总服务费的30%;
(四)评审项目通过审计部门决算审计发现评审报告存在误差和失实的,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相应扣减服务费。
(五)如因非中介服务机构原因而引起的服务费用扣减,中介服务机构可向评审中心提出书面报告,评审中心将酌情处理。
第十八条 服务完成后,造价咨询机构应根据邵阳县财政评审付费标准、质量验收情况、合同条款以及考核评价结果办理价款结算,每年结算2-3次。对因造价咨询机构自身原因,单个项目误差率在3%-6%(含6%)之间的咨询服务按相应比例扣减服务费,误差率超过6%,不再计付咨询服务费。累计两次(含两次)及以上误差率超过6%的情形,可以不再委托项目。
误差率 |
考核等级 |
评审服务费考核额 |
<3% |
优秀 |
100% |
3%-5%(含5%) |
良好 |
误差率每增加0.1个百分点, 服务费扣减1个百分点 |
5%-6%(含6%) |
合格 |
|
>6% |
不合格 |
不计服务费 |
第十九条 造价咨询机构项目评审服务费原则上实行按量计算、按质计价,一次性支付、超付退回的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单项服务费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县财政局严格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交易规则和流程,在经批准备案的中介机构目录中采购咨询机构参与评审工作。
(一)符合评审条件并经审批登记的项目,由评审中心按以上规定确定第三方中介机构后,在中介机构目录中通过电子卖场采购;
(二)同一机构同期委托评审项目(尚未提交评审初评报告)一般不得超过3个。
(三)非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原因导致项目评审终止且在初审阶段退回的,该项目再次进窗口时可以直接委托原机构继续评审,评审服务费按计一次计算。
(四)已出具最终评审报告的项目,如因业主方特殊原因,确需开展二次评审的,原则上由原第三方中介机构评审,但第二次以上的评审服务费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折扣计算。
第二十一条 单项服务费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由县财政局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另行确定。
第二十二条 评审中心对造价咨询机构的考评分为项目考评与年度综合考评。造价咨询机构实行年度考核:90-100分优秀;80-89分较好;70-79为合格;60-69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对预(结)算初审成果文件的考核评价分评审质量、评审进度及评审纪律等三方面进行(附表一),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二。
第二十四条 对造价咨询机构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合单个项目考评结果综合评价,主要包括评审质量、评审进度、评审纪律、服务质量、职业规范等。
第二十五条 评审中心将对造价咨询机构评审的项目抽取5%-10%进行复审(待财政评审中心专业人员和工作经费到位后,将逐步提高复审率),造价咨询机构预(结)算评审考核评价表由复审评审专家或复审造价咨询机构填写,并经中心主任(分管副主任)和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由评审中心保存。造价咨询机构的年度考评由评审中心承担,并将考评结果报局党组。
第二十六条 根据考核结果,年度考核排名前三或“优秀”的造价咨询机构优先评审1000万以上项目,下一年度可继续备案;年度考核为“较好”的造价咨询机构,可参与1000万以下项目评审,下一年度可继续备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可参与500万以下项目评审;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咨询机构,取消下一年度备案资格;年度考核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从中介机构目录中移除。
第二十七条 造价咨询机构应按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湖南省省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湘财办〔2020〕11号)文件精神和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工作要求,组织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质量达不到委托要求、在评审或核查中出现严重差错、超过评审及专项核查业务要求时间且没有及时书面说明或者说明理由不充分的,财政部门将相应扣减委托业务费用,情节严重的,将不支付委托业务费用。
造价咨询机构故意提供内容不实或虚假评审报告的,财政部门将不支付委托业务费用,终止其承担委托业务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具体处理情况见《邵阳县财政投资项目造价评审中介机构工作要求管理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邵阳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邵阳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25日
附件:
1.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预(结)算评审考核评价表
2.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预(结)算考核评分标准
3.约谈记录表
4.造价咨询机构备案申请表
5.造价咨询机构登记表
6.造价咨询机构工作人员信息备案表
7.造价咨询机构服务质量承诺书
8.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审核中介机构服务合同
附件1
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预(结)算评审考核评价表
填写日期: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初审咨询机构名称:
(单位送审万元,初审机构审定万元,复审审定________万元,误差率_____)(误差率=)复审审定值÷初审机构审定值-1}*100%)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计分情况说明 |
实际得分 |
|
一 |
评审质量 |
60 |
|
|
|
1 |
评审结论准确性 |
50 |
|
|
|
2 |
评审资料质量 |
10 |
|
|
|
二 |
评审进度 |
15 |
|
|
|
三 |
评审纪律 |
25 |
|
|
|
1 |
对审配合情况 |
10 |
|
|
|
2 |
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
5 |
|
|
|
3 |
资料补充报告及备案情况 |
5 |
|
|
|
4 |
协调会议召开报告情况 |
5 |
|
|
|
合计 |
100 |
|
|
||
复审专家(机构)意见 |
|
||||
评审中心意见 |
|
||||
局分管领导意见 |
|
附件2:
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预(结)算项目评审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标准 |
分值 |
一 |
评审质量 |
60 |
(一) |
评审结论准确性 |
|
1 |
6%<误差率 |
0 |
2 |
5%<误差率≤6% |
5 |
3 |
4%<误差率≤5% |
10 |
4 |
3%<误差率≤4% |
16 |
5 |
2%<误差率≤3% |
24 |
6 |
1.5<误差率≤2% |
32 |
7 |
1<误差率≤1.5% |
40 |
8 |
0.5%<误差率≤1% |
48 |
9 |
0≤误差率≤0.5% |
50 |
(二) |
评审资料质量 |
|
1 |
收集的资料问题明显,遗留争议问题在两个以上,无法作出评审结论。 |
|
2 |
收集的资料存在问题,但不影响评审结论的作出。 |
1至5 |
3 |
收集的资料完整、合规,基本无质量问题。 |
6至10 |
二 |
评审进度 |
15 |
|
及时完成评审工作,或虽未及时完成评审工作、但咨询机构无过错的,不扣分;因咨询机构自身原因未及时完成评审工作的,每超一个工作日扣1份,最多扣15分。 |
0至15 |
三 |
评审纪律 |
25 |
1 |
对审配合情况(积极配合的10分,一般的5分,不配合的0分) |
0至10 |
2 |
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
0至5 |
3 |
资料补充报告及备案情况 |
0至5 |
4 |
协调会议召开报告情况 |
0至5 |
附件3:
约谈记录表
被约谈机构 |
|
||||
约谈人: |
|
记录员 |
|
||
被约谈负责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约谈方式 |
|
约谈事由 |
|
||||
年 月 日 |
附件4
邵阳县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机构备案申请表( 年)
咨询机构名称 |
|
||
社会信用代码 |
|
||
注册地址 |
|
注册资本 |
|
邮政编码 |
|
传真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登记机关 |
|
成立时间 |
|
资质等级 |
|
证书编号 |
|
驻邵阳县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网址 |
|
经营范围 |
|
||
资质有效期 |
|
||
以上内容由咨询机构填写 |
|||
备案证号 |
|
备案有效期 |
|
评审中心意见 |
年 月 日 |
||
局分管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
财政局长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5
邵阳县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登记表( 年)
机构全称 |
|
机构地址 |
|
营业期限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经营范围 |
|
年检情况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法人电话 |
|
驻邵阳县负责人姓名 |
|
手机号码 |
|
官方邮箱 |
|
邵阳县办公地址 |
|
执业资质 |
|
有效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机构专职从业人数:___人, 其中: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师____人,全国二级造价师(造价员)___人。 邵阳县办公场所面积_______平方米。 常驻邵阳县专职从业人员数____人;其中: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_人,全国二级造价师(造价员)______人。 |
|||
财政投资评审经验 |
|
以上信息全部属实,如有虚假,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名:
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邵阳县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工作人员
备案信息表( 年)
机构全称:
姓名 |
联系电话 |
年龄 |
资格证书专业 |
负责具体事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内容较多,可增页填写,人员信息变动,需及时变更登记,登记人员关需提交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包含所有工作人员)。
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名:
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邵阳县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服
务质量承诺书
为认真做好邵阳县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规范评审操作。我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具备在全国或湖南省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执业资质。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财政投资评审相关制度规定;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保密纪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格遵循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
3.严格按行业规定和专业要求开展工作,并对造价咨询成果性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自愿接受邵阳县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咨询服务付费标准、评审期限和其他相关约定。
5.接受《邵阳县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机构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的考核与评价。
6.在评审过程中如有不接受县财政局全程监督或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评审的行为,县财政局有权撤销备案登记并中止评审委托合同,并可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7.本公司及所有员工均已熟悉承诺内容并认真践行承诺。
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名:
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
邵阳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审核中介机构服务合同
甲方:邵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乙方:
经邵阳县财政局党组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乙方成为邵阳县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期一年。
1.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2.付款:
3.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本合同书
(2)响应文件:邵阳县财政投资项目造价评审中介机构管理考核实施办法(邵财发〔2022〕69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