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推进,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的准入制度从以前“有限制要求”的公开招标,到“只要符合资质要求就可申请”的备案制度,降低了中介服务机构的准入“门槛”。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提出了“更快、更高、更精”的工作要求,本着“降低准入门槛、提高质量管理”的理念,确保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根据相关政策和我县财政评审工作实际,起草了《邵阳县财政投资项目造价评审中介机构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草案)》,现将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 修改背景
(一)意义。面对财政投资评审政策性强、专业技术要求高、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特点,委托中介机构评审成为上级财政部门推广和各级财政部门广泛采纳的一种工作机制,根据新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以及政府采购服务的要求,结合实际,我们重新调整完善评审流程,修改《邵阳县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管理考核实施办法》,本着“降低准入门槛、提高质量管理”的理念,通过强化中介机构考核和管理,进一步提高评审管理和评审质效。
(二)依据。根据2021年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文件精神,取消中介机构库管理、2009年财政部印发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及2020年湖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省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湘财办〔2020〕11号)。
二、 中介机构的含义
本办法所指中介机构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向县财政局申请备案,经县财政局按规定进行考察确定的进入财政投资造价评审中介机构备案目录的具有相应资质条件、为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三、 主要内容
《邵阳县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分为五部分,共二十九条。
(一)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县财政部门是县财政投资评审的主体,评审中心负责评审工作的实施,以及县财政局对中介机构实行“公开备案、公平竞争、定期考核、强化管理”的原则。
(二)第二部分:中介机构备案目录的建立。对如何建立中介机构目录、进入中介机构目录的方式以及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做了明确要求。
(三)第三部分:中介机构目录的使用和管理。评审任务的分配方式,委托评审的程序以及中介机构开展评审工作应遵循的各项规定都应严格按照相应的程序执行。
(四)第四部分:中介机构目录的考核。县财政局对入库中介机构按照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考核,评审中心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
(五)第五部分:中介机构服务费的管理与支付。中介机构评审服务费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一般在所评审的项目资金来源中安排,纳入项目建设总投资。 中介机构评审服务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湘价服【2009]81号文件)结合市场行情按标准下浮比例计算。
四、委托中介机构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中介机构的确定方式
根据评审项目情况,2000万以下的由财评中心综合考虑选取中介服务公司后,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确定;2000万以上的,根据项目的具体金额,由财评中心综合考取选出三家中介服务公司,报局长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实行抽签确定。抽签过程邀请县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监督。
(二)中介机构评审依据
1、国家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
2、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
3、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
4、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
5.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三)项目评审内容
核查工程量计算:
1、审查施工图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选用是否正确;
2、审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存在重复计算现象;
3、审查工程量汇总计算是否正确;
4、审查施工图设计中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现象。
核查定额套用、取费和材料价格:
1、审查是否存在高套、错套定额现象;
2、审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计取工程间接费用及税金;
3、审查材料价格的计取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