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受理范围为:
(一)网民评议,公众对县委、县政府及其部门、公共服务部门工作的建议、意见和批评;
(二)咨询问答,对县委、县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及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政策规定的咨询;
(三)建言献策,对我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发展环境、市政建设、城市管理及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网上信访,对群众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县委、县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及诉求;
(五)监督投诉,公众对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方面的监督投诉;
(六)举报揭发,公众对政府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或不正之风问题进行举报、揭发;
(七)其他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
第二条 不予受理信件范围:
(一)人民代表大会以及人大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二)反映问题事实不清、地址不明确、所提建议理由不充分,或者联系方式无效、无法核实内容真实性的信件,以及推销类信函、邀请函等;
(三)给领导的私人信件等不属于“县长信箱”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