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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主要依据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依法行政的主要工作之一,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建立每两年一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于偶数年的第三季度全面清理本机关现行规范性文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9月8日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邵政办函〔2022〕43号),决定对2022年6月30日以前现行有效县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的10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标准
按照合法、全面、公开的原则,对我县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彻底清理,严格审查论证,分别提出继续有效、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需要修改的处理意见。
(一)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不符合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或作为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废止,或与同位阶其他规范性文件相互抵触,或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妨碍公平竞争等不适当内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不一致,或与机构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等中央、省部署不相衔接的,应当予以废止。
(二)部分内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或者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修改,但主要制度和措施确需要继续执行的,需要进行修改。
(三)作为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已经被宣布失效的,或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宣布失效。
(四)规范性文件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的,确认为继续有效。
三、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共涉及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08件,主要依据文件制定及实施相关单位提出的继续有效、予以废止、宣布失效、需要修改等清理建议及理由,经审核后汇总制作了四个文件目录,即邵阳县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邵阳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邵阳县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邵阳县人民政府决定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其中决定保留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82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6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8件,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或失效的理由主要为特定任务已完成、新文件取代旧文件、执行期满等。
邵阳县司法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