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告》的背景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邵阳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1月依法划定了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炮以来,取得积极成效,减少了噪音和大气污染,营造了城市安宁环境,得到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锚定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提效达标、保优争先”目标,做好邵阳县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改善全县环境质量。
二、《通告》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4.《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1.《通告》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东至开元大道与高速公路连接线交叉点;南至大岭社区炎山岭上坡处;北至石湾社区往造纸厂出口;西至黄豆园交叉路口;西南至塘千路斗篷岭路口;东北至S317主线和连接线红绿灯处。
2.《通告》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一)国家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
(七)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八)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九)县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3.《通告》明确了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处罚依据及相关处罚:违反燃放规定的,由公安、城管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